諡號"恭":本為美諡的"恭"為何演變成了“諷刺意味”的諡號?

諡號

諡法是國家的榮典,在古代享有極高的榮譽以及有著嚴格的資格限制。所謂諡,是封建時代在人(主要是帝王)死後,根據皇帝本身的事蹟進行評定,最終給予的一種獨特的稱號。

而官諡則是面對文武百官而言,一方面是為了籠絡人心,駕馭臣下,另一方面也是鞏固了統治者的地位,故某些諡號一定程度上也有褒善懲惡的作用。"恭"作為帝王謐號始於西周,後為歷代帝王所使用。而其含義則是也經歷了一個從褒到貶的過程。

一、中國諡號的含義與文化解析

1、諡號的極高榮譽性與資格限制

在古代,諡法是國家的榮典且享有極高的榮譽以及有著嚴格的資格限制。朝廷賜諡(官諡)的對象為已故帝王、文武百官還有一些朝廷認為應予特賜的人。賜諡的第一對象為已故帝王。帝王是至高無上的,所以其諡號用字也應完美突出,無出其右。

帝王諡號一般由禮官議定,其諡號有嚴格規定。明清兩代廿八帝(不計溥儀)的溢號開頭兩字均系"X天",如明太祖的諡號是"開天",建文帝的則為"嗣天"等等。多數帝王的諡號都是美溢,就算是昏庸無能、傀儡白痴死後也能得一個無與倫比的諡號,而歷史上一般只有大權旁落或導致亡國的無能君主,才會被加以惡諡。如烽火戲諸侯,好色迷財,最終喪於犬戎之禍的周幽王就是典型的例子。

2、諡法的由來與沿革

諡號

諡法產生於周,最初只是為了追諡文王、武王(經天緯地曰文,威強睿德曰武),以彪炳其為周王朝建立的勳業。當時的賜權完全掌握在王室,周天子死後才有諡,諸侯死後並不全部賜諡,即使像貢獻極大的周公和召公,也都沒有加諡。春秋以後,周室衰微,周天子已不能壟斷諡法,於是各國諸侯也都有了諡號。

而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下令廢除諡法,並立下制度,規定皇帝的稱謂按世次計數,他是第一代,稱為"始皇帝",以後則二世皇帝、三世皇帝,直至萬世皇帝。秦始皇廢諡的本意是為了明辨世次,代代為王,並沒有擔心後世議論,給他一個惡諡的顧慮,直到漢朝才恢復,且嚴格實行溢法制度化的是唐朝。自唐以後,諡法制度化一直延續了下來,當然歷朝也都根據現狀有所變更補充。

3、 "恭"字諡號早期的含義

"恭"在西周早期的諡號系統中即已作為美諡出現

,而"恭"正式成為帝王的諡號是源於周共王(共,同"恭"),共王即位時,周王朝經歷了昭王"南巡狩不反",穆王徵犬戎"自是荒服者不至"等事件,王道衰微,民生凋敝。在此背景下,共王改變父祖兩代窮兵默武的做法,止戈息兵,明法休民,使社會經濟生產得到一定恢復。

《國語》稱其"能庇昭、穆之闕而為"恭",既肯定共王的歷史功績,同時說明了共王諡號的由來。此外,春秋戰國時期諡號為"恭"的諸侯還有燕共公、秦共公、秦厲共公等,皆非昏庸無能之輩。由此看出,春秋戰國時期的諡法規則已趨於成熟,品評過程較為嚴格,對於諡號的授予需要基於獲諡者的生平事蹟和德行操守仔細評定和考量,且"恭"在此時的解釋仍主要以褒義為主。

二、為何"恭"字含義由褒義變為貶義

1、《諡法解》的出現使諡號具有貶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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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產生之初,較為簡單,多是後人對先人功績的懷念,主要用於對尊者的追思、追美、追尊。諡號只有"美諡",沒有"平諡"和"惡諡"。"諡乃死者之辨,初不為善惡也,以諡易名,名尚不敢稱,況可加之以惡乎"。雖然多數諡號都為褒義,然而部分皇帝荒淫無道、甚至丟失祖宗基業是不爭的事實,既然無法直接使用惡諡,評議者便根據諡法的釋義將某些諡字改造得合乎實際。

因此,諡號具有善惡之分,應該是諡號行世很久以後才出現的,這已經和諡法產生時期的目的有了較大的變化。《諡法解》也是一部對諡法明確規定的材料,使諡號具有評議死者、褒貶先人的作用和"懲惡勸善"的功能。它也是歷代諡號決定前所依照的重要標準,促使諡法不斷的規範化與制度化。

2、"恭"從諷刺意味轉成了亡國皇帝的常用諡字

西漢雖然無恭諡號的皇帝,但是漢安帝少年即位,朝政一度被太后把持。無論是面對外戚勢力與宦官的鬥爭、官僚集團和宦官的矛盾、還是立嗣問題的僵持等問題,

安帝對此都不聞不問,且立場搖擺不定,造成了局勢的進一步惡化。

因此,將其廟號擬定為"恭",是取"敬事供上""尊長讓善"之意,安帝從小唯太后是從,是為"供上",如此一來,原本美好的含義便引申出新的感情傾向,具有了諷刺的意味。而自東晉後,"恭"成了亡國之君的常用溢字。此時的"恭"已不再僅是對於帝王的諡美之詞,而更具一種緬懷之意,可以歸為平諡。

其後,以"和平"方式完成王朝交接的前代君主常被冠以"恭帝"的頭銜,如西魏恭帝、隋恭帝、後周恭帝、宋恭帝等,皆是權臣之下的"木偶",毫無反抗的可能性。這些君主即使有所抱負,也根本無法施展,後人更無從知曉。"尊賢敬讓"的美好本意轉變為亡國禪位的切膚之痛和繼任者的虛情假意。至此,恭由原來的美溢徹底淪為追思或譏諷的平溢甚至惡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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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諡號在昏君之上的濫用

君主權力的加強意味著朝臣權力的下降,甚至是士大夫精神的丟失。除去特定朝代,一般的士大夫往往選擇和帝王妥協,儘量擬定帶有諡美之詞的諡號。部分較為溫和的美諡如"恭"便被起用,成為掩蓋君王罪行的遮羞布。且前朝貴族舊臣勢力龐大,難以剔除,只能採用安撫懷柔的政策,給予舊君美諡,表示對於前朝君臣的既往不咎。

如此一來,新王朝建立者既留下了寬容仁慈的名聲,也坐穩了皇位,穩固了自身的統治。除此之外,諡號作為禮制的一部分,是對儒教道統理念的一種彰明。儒家思想提出給予帝王美諡,可以有效鞏固統治基礎,維繫社會關係。所以原本美好的諡號被濫加於昏君之上,其感情色彩自然會發生顛覆性的變化。

三、諡法的產生及立諡、賜諡的過程與意義

1、諡法產生的最初目的

從諡法的產生看,最初的目的有二端:首先為避諱。以諡易名,死後稱諡,而實際上就是對已故的君王名號進行迴避,來表達一種敬重之意,因此,諡號與避諱同時產生於周初,應是可信的。其次是表彰。諡號雖說是"諡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需要做到"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逸周書·諡法解》)。

但實際上諡號從一產生就違背了它的這一本意,人們總覺得"人死了還算老賬",有失忠厚之道,對壞字眼總不肯輕易下,而是"誅列其行而作之','取於尊隆",隱惡揚善,以告死者,以慰生者。正如鄭樵所說:"況可加之以惡乎?非臣子之所安也。"因而諡號總是以好字眼為主。

2、皇帝立諡、官員賜諡的過程

諡號

皇帝的諡號由禮官議定,在嗣位皇帝的參加下,由朝廷的大臣在祭天儀式上進行立諡。但是官員的諡號多半是由朝廷進行賜予。當一些官員去世後,由其子孫或佐僚整理出反映死者一生事蹟的"行狀",提出賜諡的請求,然後需要經過皇帝的同意,即由禮官擬出他的諡號,最終經過皇帝批准,再命令專員參加喪禮,宣佈朝廷的誅策(祭文、悼詞),公佈諡號。這就是古代立諡、賜諡需要經過的過程。

其方法就是根據死者的生平事蹟,評定褒貶而給予不同的稱號,若死者一生為善或建有功勳,就給予文、武、昭、敬、莊、烈等美諡;若死者行為有悖禮義,就給予暴、場、昏、厲等惡諡;若登位夭折或志向未伸,就給予懷、閡、哀、悼等平諡。另外,還有追諡、加諡、改諡、奪諡等名目。

3、民族文化進步的表現

大凡一個人服務於社會,總有種種事蹟,在他死後,憑他一生的事蹟,

如果事蹟是善的,那就是褒揚;如果是惡的,則就是貶責。可以稱作是蓋棺定論。也就是說,所謂諡,就是封建時代在人(主要是帝王)死後,依其生前事蹟評定褒貶給予的一種特殊稱號。

諡號是中國傳統名號文化的一部分,是禮的一項重要內容,出現於周初的諡法作為古代典章制度與上層建築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這也是華夏民族文化進步的一種表現。

四、小結

諡法是國家的榮典,具有極高的榮譽性與資格限制。朝廷賜諡(官諡)的對象為已故帝王、后妃、文武百官與朝廷認為應予特賜之人。"恭"作為帝王諡號,經歷了上千年的歷史演變,從最初毋庸置疑的美溢,逐漸淪為士大夫明褒暗貶的工具。諡法作為古代典章制度與上層建築的一個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也是對華夏民族文化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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