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與地方消息互傳的“電話線”——解讀明朝驛傳制度的發展

古代中央與地方消息互傳的“電話線”——解讀明朝驛傳制度的發展

雞鳴驛

驛傳制度,在西周開始就已經產生,自秦朝統一全國開始,遼大的疆域就需要靠驛傳制度,來保證中央權力的下達,以及地方行政的意見得以上傳。自元朝之後,中國的疆域達到最為遼闊的時期,之後的明朝統治者,為了能更好的治理全國政治,也對自西周時期就流傳下來的驛傳制度做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也產生了一些影響。

一、 驛傳制度對明代地方行政起著重要的作用

在明代,驛傳驛站已經是官方處理公務,辦理事務的最重要的交流交通工具了。從京城到各個地方的交通重要樞紐,都設有驛站,負責供應車馬和官員的休息站點。

可以這麼說,明朝的驛站制度對於明朝的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社會安定都是起著非常大的作用的,在《皇明名臣經濟錄》中有提到,驛傳制度的具體作用:“皇明名臣經濟錄”。由此可見,驛傳制度,在我國古代的行政體系和信息傳播制度中,都是極具特色,也功能齊備的一種制度

正因為如此,所以明代的統治者也十分注意驛傳制度的建設和改革,以最大的力度來保證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聯繫,保證各地政府的正常運行。

二、 驛傳制度在明朝得到了新的發展

明代的驛傳制度,比起前代來說,已經有了不少的變革,不僅系統更加健全,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更配有嚴格的檢查和監督體制來保證其正常運行,統治者還為了確保驛傳的工作效率,對道路和交通進行修建。如此之多的改革,確實讓驛傳制度在明朝得到了新發展。

1.驛傳系統更加健全

第一個方面就是這驛傳系統,明代的驛傳系統不僅包括了陸驛、水驛,還有兩者相結合的驛站。這樣設置是為了保證任何時候都能有較為便利的交通。

仔細分析明朝的各驛傳機構,我們可以發現,其種類非常繁多,且分工別類非常明確,保證各司其職。

具體來看,主要有會同館、水馬驛、陸驛、遞運所、急遞鋪等機構,從各機構名稱來看,也能大概瞭解各機構的主要職能。

古代中央與地方消息互傳的“電話線”——解讀明朝驛傳制度的發展

高郵盂城驛

會同館主要用來接待那些來自各王府的信差人員和官府人士、少數民族地區的官府人士、朝鮮日本等國外的進貢等等;而水馬驛則為水驛和陸驛的統稱;遞運所則為船隻和車輛的調配機構;急遞鋪主要用來傳送緊急的公文。從各種機構的分工來看,明代的驛傳制度的確系統更加健全。

2.驛站規模和數量擴大

因為明代疆域的遼闊,還有和國外的交流也十分頻繁,因此明代驛站的規模和數量,也達到了空前的強大。

這一點從各機構的數量,以及各機構的馬匹和船隻的數量,就可以得出。從京師的會同館伊始,直到各縣城和村鎮的驛站,分為三等制度,第一等八十匹馬、二十隻船隻;第二等六十匹馬,十五隻船隻;第三等三十匹馬,十隻船隻。光是這正道上的馬匹和船隻,數量和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前代了,但這還不夠,還有偏路的設置,分等級也為七隻或者五隻。

據此可見,當時的驛站規模和數量,的確是無比的強大,而明代的驛傳制度也因此成為了和均傜並稱的四大差役之一。

3.檢查和監督制度趨於嚴格

為了保證驛傳制度的正常運行,明朝的統治者,也制定了非常的制度,來進行檢查和監督,各機構的律令都十分嚴格。

古代中央與地方消息互傳的“電話線”——解讀明朝驛傳制度的發展

古代驛員

當時的急遞鋪有嚴格的公文規定了其辦事效率方面的制度,在《大明律》中就有公文,明確規定了:“凡鋪兵遞送公文,晝夜須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損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如此嚴格,其實也是為了保證公文的順利傳遞,更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

除了急遞鋪等機構的嚴格要求之外,當時統治者對驛傳制度的使用者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如《大明會典》裡面就曾提到一條對於使用者身份的規定:“凡公差以軍情重務及奉旨差遣給驛者,兵部既給勘合,即赴內府,關領符驗,給驛而去,事竣則繳。”可見,在當時的公文中,的確對驛傳的使用有了嚴格規定。

4.整頓交通來提高驛傳辦事效率

驛傳制度的辦事效率,歷來是各統治者十分重視的,明朝的統治者也絲毫不例外。為了提高辦事效率,明朝官府一直很重視對主要交通幹道的修建,確保驛傳工作能夠做的更快,也能更好。

從洪武二年到十五年這期間,明朝官府一直在修建當時的橋樑和道路,主要包括咸陽橋、渡淮大橋、重修盧溝橋、黃河橋、遼東浮橋、琉璃河橋等等,在道路方面也修建了從四川到建昌的驛道,疏通了不少河道。

道路和橋樑的修建,就給明代的驛傳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最基本的動力,也為驛傳辦事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

三、 明朝的驛傳制度對其發展產生了弊端

從以上這幾點來看,明朝的統治者都十分重視驛傳制度的更新和改革,也在為驛傳制度更好的辦事效率所改革創新,但是明代的驛傳制度在給明代帶來政治經濟等積極影響的同時,卻也存在著不少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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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驛城署

1.律法腐朽,私人濫用現象嚴重

首先第一點弊端,就是明代驛傳制度的使用規則雖然十分嚴格,但是卻依然無法保證私人濫用現象的存在,這與當時的腐朽律法有著一定的關係。

在明代中後期,由於律法的漸漸腐朽,驛傳制度的弊端也隨之顯現。當時的達官貴人和掌管驛傳驛站的人同流合汙,憑藉特權濫用驛站,濫用驛站的現象過多,自然而然就延誤了不少軍機和軍需,從而影響了驛傳制度的正常運營。

而驛傳制度的穩定,對一個社會一個朝代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驛傳系統正常運行了,嚴格管理了,才能促進社會的穩定。而明代後期濫用驛傳制度的現象如此廣泛,自然而然也使得驛傳系統難以正常運行,不僅對社會來說有著負面作用,而且對百姓來說,更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而且,就就算是規定了驛傳制度不得私用,但驛傳的濫用者反而不減反增,最後也導致了驛傳制度的不堪重負。

2.中央不提供經費,驛站費用由地方攤派

明代的驛傳制度一大問題就在於,驛站沒有中央提供的固定費用,所有的驛站設置費用全部都由地方攤派,這也就造成了一種後果,那就是地方富人要承擔各種牲口費用和管理費用,而窮苦百姓則被拉去當免費勞役,所以驛站周邊矛盾不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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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赤

對於驛傳工作人員的待遇雖然有著明確的規定,但因為後期吏治的腐敗,很多官吏敲詐勒索已經成了習慣,不斷強迫增加馬匹的數量、用驛站招待私人朋友等等行為,進一步加重了當時的勞動人民的負擔。

當時的達官貴人除了濫用驛傳特權之外,也對驛傳役夫進行敲詐和勒索,甚至有的百姓淪為免費勞力,百姓負擔過重,自然無法承擔起驛站的建設責任,許多役夫都選擇逃亡避難,因此到了後期許多驛站都關閉了

免費勞役、分攤馬匹和費用,使得地方政府負擔過重,從而將重擔壓到百姓身上,自然也造成了官民的許多矛盾,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一定的破壞,也使得本該成為助力作用的驛傳制度無法正常發揮其效力。

3.官吏行賄現象嚴重,導致社會腐敗

因為地方驛站都是由地方建設,這就會導致一個問題,就是當地的官府在組建驛站人員時,很輕易便可以自己決定,

從而形成了一種行賄之氣。

在明朝前期,由於律法較為嚴格,所以此種現象雖然存在,但並不廣泛。但到了明朝中後期政治腐敗的情況下,這種挑選驛傳人員的工作也是行賄之風非常明顯,官吏任人唯親,全部安插自己的親信,這完全就使得當時的驛站已經成為了官吏的一種斂財手段。

這也完全使得驛傳制度,失去了本該有的效力,雖然後期有許多官員申請改革驛傳制度的這種風氣,但由於當時的明朝統治階級日漸腐朽,因此改革也大都沒有取得很好的成效。最為著名的就是張居正的改革,他提出了一些整頓措施,也得以在不同地方實施,但是此次改革也很快被破壞。一直到明朝滅亡,當時的驛傳制度的弊端也一直沒有得到克服,反而卻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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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劇照


四、總結

明朝的驛傳制度,在前期雖然起到了很大的效力,為政治和經濟的發展都做出了貢獻,但到了明朝的中後期,驛傳制度的弊端不斷浮現,不僅沒有產生應有的效力,還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產生了阻力。明朝滅亡之後,與之消失的就是這一套集合了水路和陸路眾多驛傳機構的驛傳系統。

參考文獻:

1.《皇明名臣經濟錄》

2.《大明律》

3.《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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