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又一波政策紅利來啦!事關參保職工

3月13日,記者從拉薩市醫保局瞭解到,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政辦發〔2019〕65號),自今年1月1日起,拉薩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應同時參加兩險,兩險基金合併徵繳。


拉薩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摸清底數,實現應保盡保。

需要注意的是↓↓

靈活就業人員、西部志願者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報銷。

兩險基金合併後如何進行繳費?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稅務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共同做好合並實施後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兩項保險繳費基數按原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之和(8.7%或8.5%)確定並繳納保險費,個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想必這個時候大家都想知道,兩險基金合併後對職工都有哪些好處?別急,小編這就向大家一一介紹……

據瞭解,此次兩險合併,參保職工將享受更多“紅利”。

①最根本的改革是,兩項保險實行統一定點管理,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範圍內,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②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加快實現按病種、產前(後)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加快實現生育醫療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後,參保職工待遇是否發生變化呢?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自治區規定的產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調整西藏自治區幹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對於兩險基金合併後,參保職工待遇是否發生變化,拉薩市醫保局工作人員解釋:

為保障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平穩過渡和可持續發展,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待遇支付標準繼續按照《西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西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關於明確我區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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