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執法如山的歷史典故

執法如山的意思是執行法律像山一樣不可動搖。

【執法如山的歷史典故】

唐中宗神龍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遊玩,相中了當地寺院裡的一盤水磨,未經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從人準備強行運往京城,歸為己有。寺院和尚迫於太平公主的權勢,不敢當面阻攔,立即告到雍州司戶李元紘那裡。司戶是比七品芝麻官還要小的小吏。但李元紘不畏權勢,公正剛直,當即受理此案。經查,該水磨確係寺院合法財產,太平公主無權霸佔。隨即將水磨判歸寺院和尚。 這一判決,嚇壞了李元紘的頂頭上司、一向趨附權貴的雍州刺史竇懷貞。太平公主既是唐高宗與武則天的女兒,又是唐中宗的妹妹,開府置官,權傾朝野,竇懷貞巴結猶恐不及,怎敢讓自己的屬下去冒犯?他即刻命令李元紘將水磨改判給太平公主。李元紘對這種恃強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徑無比憤慨。二話不說,當即揮筆在原判決書的空白之處書寫“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八個大字,堅決維持了原判。後世將這八個字逐漸濃縮成了“執法如山”。

歷史上執法如山的代表:鐵面無私的包拯、剛正不阿的海瑞、令行禁止的林則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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