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问: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的规定:二、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要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联)进行审核、认定,由缴费人自行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缴费人通过虚假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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