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想把农村小院卖了,有什么快点的方式吗?

垚米垚


你好,想卖院子就要看地段,和城市房地产一样,地段为王。好的地段价格高有人要,不好的地段价格低也没人问。所以心里有自己的价格预期,当然急着出售,价格就要适当降一点。想卖出去,首先联系当地消息灵通的人,一方面打听谁要,一方面让他帮忙散步消息。其次可以打印小广告贴在村民聚集的地方,让大家知道你要卖房子,想买的人自然来找你。也可以把价格打上尽快出售,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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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钱的话,其实农村小院卖给谁都可以,不必非得是同村人!现在户口在农村里的有几个呢!城里上学需要户口,多少人家孩子的户口都已经迁移回去了!我就是买的农村小院,捡的漏,村里人没有人要,都有宅基地!我户口上学时都迁城里啦,不在老家!而且前段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也已经等我名下!农村这种情况好多!我觉得可能与这个房子有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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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大量闲置农房、小院。很多农村人口外出到发达城市打工,家里留有老人。这也是空巢一说。目前部分旅游热门乡村,出现很多民宿,类似于莫干山等,几乎都是租用民房。随着资本进入部分景区附近的农村,也就出现了房屋交易现象。

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不合法呢,有沒有保障?怎样能快速成交?

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意思是只有本集体内的人买卖才合法。集体外的是不合法的。例如农村某村甲想卖套闲置的房,那么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合法的购买此房。村外人及城里人购买本房都是没有保障的。

那么就像刚刚说的那样,出于各种原因,确实需购买农村房,那只能鉴定协议合同,并且让村民全家人都签字划牙,并且这个也不见得有保障。农村各种事也多,如果哪天这村民家中某人想收回,或因些村民家中有纠纷,此份交易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在此告诉大家,如果你有打算在农村买房,大家一定要注意各种细节,尽量避免纠纷,避免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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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卖得快且有个好价钱。首先要清晰了解自己的房屋。首先区位,是否在大城市,大景点,自然环境是否优美,独特。这些都是决定你房屋可以用来做什么,及价位。都不占出手价格和时间就相对要长很多。其次宣传要照些漂亮或者有特色的图片,并用优美的文字宣泄出来。最后就是在各个宣传平台推广。价位也是影响流转速度的关键点。农房流转不合法,一般都是私下进行的,很多流转者在这里有很多担心,而放弃。但可以租用,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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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卖给本村人这是最快的方式吧 现在好像城市户口不能在农村买房子吧,而且现在农村的房子不值钱,就拿我们这里来说(黑龙江北部的农村)房子的控制率以超过百分之五十了,要么在县城买房子要么出去打工不回来了所以农村的房子很不值钱,前段时间我家前院的房子砖瓦房还有个砖仓房水泥院菜园子大概一亩地才卖了八万块钱够便宜了吧在县城就够个首付啊。就是本村人购买的外村人一般不会来购买他如果买的话他的村子就有房子卖。

所以你想快速处理农村的房子就是以差不多的价格卖给同村的人,否则不太容易卖出去。

以上是我的跟人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传凯的农村故事


有想在农村发展的看过来有场地库房闲置面积大约3万平米左右手续齐全国有土地交通便利


吉运


再便宜也不想买下,产生纠纷:山高皇帝远,一个外来人又怎样战胜本地人。


土8路1951


问同村有买的没有,正常情况,这个没有办法交易,非集体人员的不能买


余长松61253017


一般农村小院,出售是好出售。但是卖不了什么好价钱。也得看你当地的经济情况。从我的角度来看的话。急于出售就相当于给你这个房子减价了。出售给谁。谁能接收,一般都是自己村里的人接收,或者隔壁村的,现在城市不能购买村里土地,所以,只能村里消化。或者卖给村委会。等等。个人意见,谢谢


心想事成14056575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民—[2004]4号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

现将《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收件后及时向辖区法院传达,文件不再下发。在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反馈。

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近年来,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大量增多,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给法院审理带来很大难度。我们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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