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席:談著作權的保護期

為了宣傳和繁榮中國的文化,從事研究的人想編些有價值的畫集、詩文集之類,最大困難就是著作權的保護期。作家(包括美術家)活著時還好辦(當然也十分麻煩),你把他的作品編入集中,他們會很高興的。但作家死後,其著作權繼承人由作家配偶或子女繼承,其中一部分子女就會上法庭,找律師,無休止的索要稿酬,法官如果有點頭腦,考慮出集是為了中國文化的積澱和繼承,從利息(大部分無利潤)中象徵性的判幾十天也就算了。但大部分法官根本沒有這個頭腦,動輒便罰款百萬、千萬,他們是不管你文化發展不發展的。我花了近十年時間蒐集研究新舊詩,想出版一本《百年詩選》,結果授權書無法落實,出版社不敢出版。不論什麼法,如果影響文化的發展,而且不合道理和情理,那就要重新考慮修改了。

陳傳席:談著作權的保護期

當然,作家、藝術家的子女如果有出息,絕不會依靠父輩或祖輩的作品和稿酬為生,相反會自己拿出資金出版先輩的作品,並贈送給有關人員,擴大其影響,甚至會贊助研究家對其先輩作品從事研究,不但不會限制他們使用其先輩的作品,相反會主動提供作品供人使用。如呂鳳子、豐子愷的子女從來不會向使用其父作品的人索要稿酬,而且會提供方便或授權書。但作家、畫家的子女如果沒有出息,就會相反,今天找研究家要稿酬,明天上法院告狀,後天要罰款……本來研究家、出版社出版其先輩的作品,為之宣傳鼓吹,其後輩應十分感謝才是,結果卻相反,但他們有法律為依據,似乎法律總是保護落後。

據說原來的著作權保護期是在作者去世後的35年,這個時間還基本合理,因為作者死後,他(她)的配偶再活35年也是不多的。問題是什麼樣的配偶才有權享受著作權的繼承人之權利,我認為必是終生陪伴協助其配偶從事創作的人,即是說,其配偶的作品之完成有他(她)才有權享受其著作權繼承人的權利。那麼,她(他)和作者結婚的年齡,加上婚後二三十年的年齡,也有五六十歲了,再加上35年,也近百歲了。這個35年已完全夠了。

陳傳席:談著作權的保護期

但現在的《著作權法》規定是五十年,第二十一條"……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據解說這是依據伯爾尼公約或國際公約中有關規定為依據的。但現在所謂"國際"又發出了保護期延長到75年的規定,理由是五十年,作者的配偶還健在,必須延到75年。而且一些國家已經修改為75年,中國人一聽外國人講了,當然都嚇得半死,到處呼籲,要修改"著作權法",保護期要延長到75年。我們計算一下,一個人結婚的最低年齡是20歲,實際上這個年齡結婚是極少的,一般都超過20歲的,姑按20歲計,結婚後一天其配偶即死亡,她(他)到75年後也95歲了。能活到95歲的人是不多的。問題 是她(他)如果只和作者共同生活僅1天,或1年,她(他)憑什麼享受其著作權的繼承人權利。這不是鼓勵不勞而獲,不勞而食嗎?這合理嗎?合情嗎?

至於作家的子女更應該自食其力,靠父輩的著作權稿酬為生,更無道理。這隻能培養墮落的一代,也非常不合理。如果在50年內享受著作權保護期的權利,也應該把所得的錢先報遺產稅再報所得稅,因為繼承前輩的房屋等遺產要報遺產稅,最高可達60%,房屋等遺產應該和子女多少有點關係,因為他們從小在這裡居住過,也參與保護和維修,比如美國一位畫商(或收藏家)家中藏有很多名畫,他的子女也應該說參與保護過。但他死後,這批名畫如不捐獻,子女必須交遺產稅。我認為這個遺產稅是對的,這就防止了一些人只靠父輩的遺產生活,而自己不努力,不勞動,不對社會作出貢獻。那麼,繼承父輩甚至祖輩的著作權而獲得的報酬就更應該先報遺產稅,再報所得稅。幾次報稅,他所獲不多,他也就不再以此為生,就會想到為社會做些貢獻,同時自己也獲得報酬。更關鍵的是,只有這樣報稅才是合理的。

陳傳席:談著作權的保護期

我認為,作家在世時,當然終身享受著作權,這是無疑的。但作家去世後,其配偶如果和作家共同生活20年以上的,也應該終身享受其著作權的繼承人之權利,死亡之後,作家的著作權不再應有繼承人。其作品應視為全世界公有財產。配偶如果和作家生活不足20年的,根據其共同生活的年限,享受百分之幾至幾十至其再婚或死亡為止。子女不應該享受著作權繼承人的權利。如果要享受,也應該有所限制,一是35年內,二是必須報遺產稅和所得稅。

而且,著作權法還應規定,作家本人如聲明自己的作品可以無償供人選用,配偶和子女也不應該索要版稅。

前年我應邀去矗國參加一個國際學術研究討會並作學術講演。韓國的朋友告訴我,韓國兩家出版社未經我允許翻譯並出版了我的著作。並幫我找好律師,叫我上訴,可以得到一大筆賠償費。我聽後,不但沒有上訴,而且還給兩家出版社補寫了授權書,兩家出版社對我十分感謝。人家翻譯出版了我們的書,實際上起到宣傳中國文化的作用,應該感謝人家才對,為什麼要上訴索要賠償費呢?


陳傳席簡介

陳傳席:談著作權的保護期

陳傳席,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特殊貢獻專家、現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藝術研究所所長、中國美術家協會理論委員會副主任。曾任美國堪薩斯大學研究員、馬來亞大學客座教授。2014年榮獲“巴黎榮譽市民”徽章。

出版學術著作《六朝畫論研究》(大陸版、臺灣版,共13版)、《中國山水畫史》(15版)、《中國繪畫思想史》、《中國繪畫美學史》(選入20世紀“中國文庫”)、《陳傳席文集》(九卷)、《中國佛教美術全集•雕塑卷•響堂山石窟(上下)》《中國藝術如何影響世界》、《陳洪綬集》(點校本,中華書局)、《悔晚齋臆語》(中華書局)、《畫壇點將錄》(三聯出版社、港臺版)、《陳傳席畫集》等50餘部,並且部分著作被譯為外文在國外出版。並在《文物》、《美術研究》、《美術》、《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發表文章千餘篇。據美術界權威雜誌《美術》統計:陳傳席研究強度居全國第一名。他被很多國內外年輕學者稱為“現代美術史研究之父”。

陳傳席教授史論兼備,旁涉文學詩詞,在書畫創作上重傳統,格調高古,富書卷氣,自成一家。謝稚柳曾說:“陳傳席的畫是當代文人畫一個頂。”蘇聯畫報曾作專門報道,蘇聯最富盛名的漢學家、中國美術史研究家查瓦茨卡婭曾撰文稱:“中國現代的繪畫有三大派,現代派爬得太高,新文人畫派靠得太近,唯陳傳席畫派立得最遠。陳傳席的畫寧靜含蓄而有詩意,格調高古,超邁絕俗,是當代最高的文人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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