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锯机安全基本要求
(1) 带锯条的锯齿应锋利,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锯条焊接应平整,接头不得超过3个。
(2)严格控制带锯条的横向裂纹,裂纹超长应切断重新焊接。
(3)必须设置急停控制按钮。
(4)上锯轮内衬应有缓浊材料,上锯轮处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以上表面。
二、圆锯机安全基本要求
(1)圆锯片连续断裂2齿或出现裂纹时应停止使用,圆锯片有裂纹不允许修复使用。
(2)锯片与法兰盘应与锯轴的旋转中心线垂直防止锯片旋转时的摆动。
(3)分料刀的引导边应是楔形的,以便于导入,其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圆锯片半径。
閱讀更多 何其稀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