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原副县长等领导嫖娼被抓 被派出所司机敲诈78万元

浙江常山县原副县长等领导嫖娼被抓  被派出所司机敲诈78万元

日前,一份出自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引起广泛关注。时任浙江省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处500元罚款。此后这三位领导遭武林派出所驾驶员俞欧等人数次敲诈,其中驾驶员共敲诈勒索78万元。驾驶员当时曾帮几人隐藏真实身份,并得到了从轻处罚。目前,该案所涉及的三名领导均因受贿被判刑。

驾驶员曾帮几人隐瞒真实身份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俞欧、汪丽俊、黄慧忠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开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7日,被害人王某(浙江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三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顾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甘某(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熊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处500元罚款。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俞欧作为武林派出所驾驶员得知此事并在此过程中结识顾某。同年11月左右,俞欧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商量,为避免被告人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出面与被告人俞欧谈判,后双方谈好支付被告人俞欧30万元。

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王某又向俞欧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年2月9日王某又支付俞欧2万元现金。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王某又支付俞欧共计34万元。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已被俞欧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被害人熊某陈述,2011年4月27日下午,其和王某一起由王某开车到杭州,找顾某、甘某二个人玩,晚上四个人每人叫了一个小姐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就被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派出所当场抓获。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当时派出所的一个协警小俞帮忙,把其几人真实身份隐瞒了,并得到了从轻处理罚款500元。2012年春节左右,小俞也是以要把嫖娼的事情曝光,向组织报告让其几人身败名裂为要挟,向其几人敲诈。

虚构派出所大哥身份要求承建项目

此外,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丁建国等三人也对其实施了敲诈。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丽俊得知顾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与被告人黄慧忠进行合谋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告人汪丽俊还让被告人黄慧忠专门办理一张金华地区的号码用于作案,共计索取财物16万元,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各分到一半。

汪丽俊的供述,其在2013年听人说县政府大楼通下水道的时候发现领导办公室厕所下面被避孕套堵了,其就翻到县领导通讯录看到其此前听说过的副县长顾某,于是打个电话想试试顾某是否有什么事情“蒙”他一下。之后其打电话给顾某说“你在外面干了好事”,顾某就压低声音说“都是几年前的事情,是分局搞我们的”,之后顾某说有事留个电话就挂了电话,其把此事告诉了其舅舅黄慧忠。

2011年5月,被告人丁建国从其安徽老乡张某(时为武林派出所保安)处得知常山县顾某、甘某、熊某三位领导干部嫖娼被抓事宜。同年下半年,丁建国专门办理了一张杭州地区的号码,并虚构“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并以此为名向顾某等人索要钱财,否则就向纪委举报此事。顾某等人为稳住被告人丁建国,经商议决定由王某提供工程项目给丁建国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先后提供205国道挡墙等工程给丁建国承建并以高出市场价租用丁建国提供的挖机,丁建国从中获取43万元工程款项。2014年7月14日、2014年12月25日丁建国又两次从王某等人处敲诈2.7万元和6万元,共计8.7万元。

驾驶员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开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欧、汪丽俊、黄慧忠、丁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隐私,敲诈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俞欧敲诈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丁建国敲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俞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汪丽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黄慧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丁建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22000元。

另外被告人汪丽俊违法所得80000元、被告人黄慧忠违法所得80000元、被告人丁建国违法所得87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俞欧违法所得7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3名领导均因受贿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判决书当中所涉及到的开化县三名公职人员分别是时任浙江省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建华、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甘土木、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雨土。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目前,三人均已因受贿获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4日,甘土木、熊雨土、顾建华三人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5年、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甘土木在担任常山县球川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55万元、美元1000元等,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财102.7万元,共计134.25万元、美元1000元。

熊雨土被认定的受贿数额超过百万。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期间,熊雨土在担任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常山县发展计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山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74.6412万元;因嫖娼行为被他人借机敲诈时,伙同他人共同收受王某1财物102.7万元,上述共计收受收人民币177.3412万元。

顾建华被认定的受贿金额也超过百万。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顾建华利用其担任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常山县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8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7万元,并为王某、沈某等多人谋取利益。

在这三起案件中,甘土木、熊雨土、顾建华都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受贿102.7万元,这笔钱跟他们嫖娼后被敲诈一案有关。

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晚,甘土木伙同顾建华、熊雨土、王某四人因嫖娼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均未通报单位)。之后陆续被俞某等人以举报嫖娼为由敲诈。王某为与甘土木、顾建华、熊雨土三人搞好关系,以便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接方面继续获得关照,在甘土木、顾建华、熊雨土的共同商议及指示下,为他们三人多次支付被敲诈款共计102.7万元。

(北青报记者 匡小颖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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