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当孙子的“霸道式理赔”何时休

寄件“每天达到1亿件”,中国快递业十余年高速发展已然成为“中国奇迹”,但事物都有两面性,成绩的背后,问题、矛盾也随之产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通过德邦快递寄出23000元的物品的李先生,在收到包裹后,发现物品遭到损坏,尽管李先生给包裹按5000元进行了保价,但德邦方面初步同意只给予李先生300元的赔偿。

显然,300元赔偿不符合李先生“心理价位”,在李先生看来,既然为快递包裹保价5000元,就是入了“保险”,包裹里的物品损坏,应当按照保价标准的5000元赔偿才合理。

事实上,快递物品“保价”和“保险”是两个意思。

“保险服务”是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服务,依据《保险法》规定产生的,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是经过严格的精算和分析,赔偿有法可依。假如客户为包裹投保赔偿金额为5000元的保险,在包裹发生毁损结果后,客户按照严格的保险鉴定程序,极有可能获得5000元赔偿金。

而“保价服务”是由快递公司向寄件方提供的一种服务承诺。货物出现毁损后,由物流公司“凭良心”赔偿,难以找到强制性法律依据支撑到底该赔多少。李先生受损的“昂贵檀木工艺品”,快递公司甚至可以认为是“一堆白菜”,毁损后给予“5块钱赔偿”即可,因为“保价服务”里的“保价”,到底该保多少价,由快递公司说了算,不服可上法庭打官司。

据2015年新修订的《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尽管看上去有法可依,但斟字酌句推敲,条款的“粗放”让李先生依然难获公平。依据该条款获赔的难点在于“被损坏物品维修费用”以及“保价物品的本来价值”的认定,目前在快递行业并没有被强制指定有第三方权威机构为损坏物品定损。

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快递保价赔偿相关的法规条款里,亦难以找到有利于因快递纠纷弱势消费者可得合理赔偿的可操作性规定。

最终看来,所谓受损物品的物价赔偿鉴定,大致只能由快递公司总部“老子鉴定儿子”,该由“儿子”赔消费者多少钱“老子”说了算,这种荒唐的“理赔游戏”当然毫无诚信公平可言了。

尽管快递丢失、损坏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不幸“跌入”个案消费者则是100%受害,心有委屈,而快递公司因为法律缺位则落得轻松,随手丢几个小钱便可了事。这般显失公平的理赔“潜规则”,不仅损害了受害消费者利益,也制约快递业进一步的发展和盈利空间。

因此,如何确保快递消费者快件丢失、损坏时得到合理及时补偿,也就成为一件急迫的大事。只有行业陋习、霸王条款松动瓦解和扭转,消费者才能摈弃“当孙子”的尴尬,体会到“当上帝”的感觉。(陈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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