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教简史(六)

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天主教就中国中国礼仪是否与天主教教仪相容,因此与清王朝在政治上和学术上发了激烈的冲突,但天主教也有不同的两种声音,耶稣会则认为中国人祭拜祖先和孔子乃是世俗礼仪,与天主教教仪相同,在一定情况下,应该容许这种行为,而以道明会和方济会认为天主教教义相悖,不可容忍,并因此向罗马教皇请示报告。在道明会的建议下。罗马教廷在1645年通过决议,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祭孔。但之后在耶稣会的游说下,罗马教廷在1656年,解除了这个禁令。

中国基督教简史(六)

被禁期间一度使中国和亚洲其它地区,包括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的天主教信徒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此,清政府与罗马教廷的几个教皇分歧越来越大,最终罗马教廷出来直接干预,调解了耶稣会和道明会的纠纷,但是教皇们始终态度强硬,最终克勉十一世在1704年在此颁发禁止教徒进行祭祖祭孔的仪式。1742年,本笃十四世重申禁令,并禁止一切的辩论。不让说话了,到了1939年,罗马教廷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庇护十二世在1939年12月8日颁布了一项谕令,同意教徒进行祭祖仪式和祭孔仪式。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上,祭祖祭孔被正式认可,成为教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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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教廷也是反复无常,高兴了,就让你去拜,不高兴就禁你,1643年,道明会传教士黎玉范返回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控告耶稣会士,提出十七问,重点我们看几条,

一、中国信徒是否应与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举行认罪及圣餐一次?
二、教士对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以及免除过量之涂油?
三、中国信徒如放债时,是否允许其征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债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后,是否让其继续经营此种营业?
四、是否允许中国信徒向社会祭神典礼捐献财物?
五、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政府举行之祭典?
六、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孔典礼及丧葬祭拜之仪?
七、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礼及举行其他祀祖仪式?
八、在对中国人举行洗礼之先,应否告其天主教之教义绝对禁止敬拜偶像及举行其他祭典?
九、中国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圣”字?
十、中国信徒在其会堂中所悬匾额,对于皇帝应否用“万岁”字样?

中国基督教简史(六)

公元1715年,教皇克勉十一世登基,看看这哥们的禁令,原文如下,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拉丁语) 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虽如此定夺,中国余外还有别样之理,毫无异端,或与异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齐家治国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与不可行之礼,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夺。有与天主教不相反者,许行,相反者,拒决断不许行。

中国基督教简史(六)

到了近代主要是英美与瑞典新教组织,和天主教组织来华,他们足迹几乎全中国。义和团运动期间,很多教士与华人信众被杀害。其后却又有更多人来华,其中有亦有不少冒充教士之名,从事走私,情报等工作,由于基督教教义强调只能拜上帝,不能崇拜偶像,因此与"祭奠祖先"等很多中国传统习俗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使得基督教之前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展,直到后来来中国传教的刚恒毅与雷鸣远天主教神父向教宗解释中国人祭祖敬孔礼并不违背教会的信仰,中国人这么地做是为了向已亡的父母和祖先表达尊敬。教宗碧岳十二世因而在1939年12月8日删除了祭祖敬孔的禁令,才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这种反复无常的做法与上帝本意不符合,搞了半天全是人为,做事情要有原则,这才向基督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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