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十一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gǔ),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shān)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yǒu)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十一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譯文

三十根輻條彙集到一個轂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

揉合陶土做成器具,有了器皿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

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中空的地方,才有房屋的作用。

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老子》十一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引述

一般人只注意實有的作用,而忽略空虛的作用。老子舉例說明:一、“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二、無形的東西能產生很大的作用,只是不容易為一般人所覺察。老子特別把這“無”的作用彰顯出來。

本章所說的“有”“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第一章上所說的“有”“無”是就超現象界、本體界而言,這是兩個不同的層次。它們符號型式雖然相同,而意義內容卻不一。“有”“無”是老子專設的名詞,用來指稱形而上的“道”向下落實而產生天地萬物時的一個活動過程。這裡所說的“有”就是指實物,老子說明實物只有當它和“無”(中空的地方)配合時才能產生用處。

《老子》十一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的目的,不僅在於引導人的注意力不再拘著於現實中所見的具體形象,更在於說明事物在對待關係中相互補充、相互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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