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跳槽,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無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的!應該怎麼辦?

樂謙bady


我不知道題主提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和公司發生了什麼樣的矛盾。一般當公司員工提出離職的時候,公司要不就是挽留,要不就是批覆。但領導不簽字,也不挽留,也就是說公司把這件事情擱置了。


那麼作為員工能做點什麼呢?

可以找直屬領導先說明情況,真誠一點說明,自己遇到的困難,比如薪資不高,發展不好,儘量不要說公司不好,既然要走了,就把所有的鍋都往自己身上背。


一般,領導都會理解下屬的難處,因為當下屬提出離職,即使再挽留,留人不留心,員工也是最終要離開的。


當然,如果領導還是很牴觸,你可以再找人力資源部,讓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從中周旋一下。勸說一下領導,當然你要讓別人幫你,你自己的交接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當你提出離職的時候,領導是否簽字,其實沒那麼重要


你提前30天,提出離職,你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1.比如發送郵件給領導,抄送給人力資源部

2.手寫打印版,簽字的時候,自己寫一下日期,並複印一張

3.寄掛號信(這個不是太推薦)

所有的這些都保留證據,就是說你已經做到送達了。你要做的都做到了。

接下去,領導是否簽字,都不會阻礙你的離職。

這個是公事公辦的行為,比較傷領導的心。

其實,我們可以採取軟一點的策略。

比如和領導說完自己的難處之後,和領導表明,儘量等新人來接手之後,自己再走。


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工作都交接清楚。

很多職場人,會犯一個錯誤,就是說,自己要離職了,不顧及別人的感受。這樣其實是不負責任的,公事公辦可以,軟性策略也罷,最重要的是,不要傷了和氣,畢竟以後還是在職場中。


萬一你進了新的單位,離職一事不好好收尾,也會影響你的職場之路。

所以,好好梳理自己的工作,把交接事宜做到位。

事無鉅細,把所有的情節都寫清楚,按照流程交接給下一位人員。

和公司的同事好好告別,該聚餐聚餐,該離別離別,反正以後都還是朋友。

我們不只是在新進入的時候要好好表現,離職的時候,也是要好好表現的,很多時候,離職也是能見到一個人的修養和責任心。


願以上的問題對你有幫助。


燕妮在職場


其實這個問題也不難解決,按照兩種情況來處理問題即可。我們先來看以下這張圖片,這是我朋友的辭呈,正好可以拿來當案例說明。請各位看的時候對照自己離職證明的內容,重點看我劃線部分。

可能是地域文化的差異,我看過HK幾個朋友寫的辭職信都是類似這種,客氣的同時帶著義不容辭的果斷:第一段還恭恭敬敬地說我現在要辭職了,希望領導能體察批准;第二段就直奔主題,我雖然很謝謝你給我機會,但現在我要走了,我來告知你一聲我會上班到某月某日,然後離開。離開前還順帶跟領導要推薦信。

短短一兩百字,把該交代的都交代清楚了,乾淨利落;,所以一到這個日期,不管領導“察情”沒有,她都能果斷離職。

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你屬於哪種情況以及對應的做法。

一:你提交的離職證明是“離職申請”還是“離職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法雖然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書就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你的辭職書是“申請書”,代表了你是希望與用工單位協商處理這件事,所以如果領導不批准,你就不能辭職。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下,不管你能否證明是30天前就提交了,那對你都是不利好的。

2.你會問上面的辭職信也出現了“向您申請”的請求句子,但是為什麼這樣就能辭職呢?因為下一段已經明確標明瞭“最後工作日期”,且說明了我會在離職前做好交接工作。

所以如果你的離職證明沒有出現“申請”式的請求句,而是帶有直接“通知”式的說明,那麼不管領導是否批准你都能直接走人。明確辭職信內容是為了防止領導耍賴皮反咬你一口:你問我同不同意,我既然不同意,那你就不能走,否則就違規了。

要知道除了勞動法外,每個公司具體的規章制度不一,公司也能以你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阻止你。

二:跳槽急切、領導不簽字,可以收集寫“離職證明”的相關證據

既然你已經提前了30天提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的原因不管是什麼,說明他心裡有數,跳槽已成定局。你要做的是怎麼讓自己利索的、沒有扯皮地離開。你說無法證明自己在30天前提交過離職證明,其實你可以。請參考以下步驟操作。

▶證據收集:

1.離職證明一般是打印文件。找出原文檔,輕觸可以顯示創建日期,截圖保存;打開文檔,截圖報告裡面的申請日期。

2.找出電腦的打印機,找出“離職報告”文檔的打印日期,截圖保存。

3.找出任何有關你30天前後,跟任何同事書面聊天提到過辭職的信息(微信、郵件、朋友圈)截圖保存打印。

4.請任何知悉你離職消息的同事作證。

▶以上三條是物證,第四條是人證。接下來找領導就辭職的事二次溝通,溝通前手機關閉靜音,開啟錄音模式,然後先禮後兵。

▶話術演練:

辭職君:“領導,首先非常感謝公司和您的培養,但因為個人原因,不得不向公司遞交辭呈。一個月前的11月3日我已經把離職證明交給您了,12月3日本來是我最後一天上班的日期,考慮到領導比較忙,我多留了兩天幫忙。只是今天已經是12月5號了,上完今天我就不再來了。特地跟你說一聲,免得明天你看不到我找我。”

領導回覆1:“我還沒批准呢,你真的不能再考慮考慮。”

辭職君:“明天就是我進修的時間,真的很抱歉。希望以後有機會一起吃飯。”編一個好聽的理由。

領導回覆2:“我沒批准不能走,再說我沒看到什麼離職證明,你不能走。”

領導耍賴,態度強硬,這時候你就可以拿出前面收集的證據,加上二次談判現場的錄音。一樣可以帥氣走人。


三:辭職範本參考及離職注意事項

為防患於未然,有跳槽打算、迫切離職願望的朋友,在遞交辭職信時一定要注意用書面形式告知。①最簡單的莫過於打印出來後一式三份簽名,分別給領導、人事部、自己;同時郵件(最好公司的)分別發送給領導和相關人員(包含HR、小組長、組員、自己私郵),附上掃描件。然後再發一次微信告知領導。②遞交報告後一個月,盡心盡力做好手頭工作,同時做好崗位工作的整理以便交接,做到不落下不好的把柄。

③辭職報告範本參考:(以上述為例修改)

抬頭用辭職/離職報告,“報告”一詞比“通知”、“告知”語氣要軟,一般不是霸道總栽範還是建議用“報告”一詞。切記辭職書不要出現“申請”二字。最後用標準祝詞收尾:“此致、敬禮”或者“以上請知悉,謝謝”、“祝工作愉快”。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範,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鬆玩轉職場。END

曦有範


其實這個你叫辭職報告的時候提前拍個照或者拿給幾個信得過的朋友看。到期後不讓走,直接去勞動局舉報就可以了。

我以前有個工友也是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也不知道上面有沒有簽字,上面也沒有下來問過。到期了他就沒去上班了,打包準備走了,但廠裡說要記曠工和扣錢。他當天就直接去了勞動局舉報,中午勞動局電話就打到老闆手機來了,老闆趕緊通知廠裡結算工資。下午勞動局就跑廠裡來核查了。


煙雨梧桐5


一般離職,都是寫申請書吧,這些都是要領導批准後才能算倒計時走人的。我在恆大,離職程序很簡單,就是人事行政居然要求員工自己辦理?erp的離職流程幹嘛的?所有申請表格都需要我去打印,找好幾個部門的領導簽字蓋章,單單簽字搞了我一週多,幾乎是舔著臉求著他們籤的,沒一個給過我好臉色,甚至還有罵我的,什麼玩意,我離職你是我直屬領導隨便你罵,畢竟跑人了部門肯定麻煩,你他媽一個行政的居然發官威,那種莫名其妙的就罵了你,差點當場掀桌子 行政人事就說了一遍流程,嘖嘖嘖,我當時入職7天,搞金九銀十,我立刻就不想幹了,我部門領導就見過一面,還記不住臉,更何況其他人呢,那時是深深後悔自己進了公司 真的非常失望的一次求職


小魚的三848


我剛經歷了你說的事情。

1:寫好辭職信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它倆的區別是辭職是什麼賠償都沒有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因公司是過錯方出示的,有賠償。

2:不管是辭職信還是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一定要打上最後上班時間。如果是辭職的話,加30天。如果是終止合同的話,也多留出幾天交接工作的時間。

3:去郵局記得用EMS寄,EMS的面單備註欄寫明“內裝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將手寫的通知書、EMS面單和EMS信封放在一起拍個照,再將通知裝進EMS信封,貼面單的全過程攝像(不是拍照),這樣才算完整的寄送流程。然後保存好EMS回單!這樣就可以了。

辭職的話30天直接走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以你寫的日期為準。


在路上Ander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非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實際上是不需要領導簽字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公司領導不簽字,員工就能證明自己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了。那我們該怎麼辦?實際上,我們還是有很多種辦法來進行的。

一、最有效的就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通知公司,因為這個郵寄是由郵寄記錄的,所以這種證據是非常不錯的,就和律師函一個道理。但記得,一定要在快遞函表面寫明裡面是什麼文件,表明已經就提前30天提出離職告知了單位,只會公司是否拒收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二、在進行上一步的同時,可以通過郵件、聊天軟件、短信息等各種方式發給公司對應的負責人或者老闆,告知其提前30天辭職的事實,當然,這一類證據,不能單獨使用,只能配合上面的一起使用,做到相互印證。

三、如果大膽一點的,就是拿著辭職申請書,一路拍視頻送達給公司對應的領導,記得一定要拍到自己和、領導、辭職申請書的具體、能反映在公司場所等,這個視頻一定要一氣呵成,不能由斷開、拼接等。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從題主問題中可以看出,題主還是很懂《勞動合同法》的,知道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題主無法來證明你已經是提前30日向公司遞交了書面辭職書,領導不簽字,萬一不承認是已提前了30天該怎麼辦?

有什麼方法來證明呢?

職言心語有個辦法,題主你不妨一試。

你給領導打電話進行詢問,記住,一定要打開手機的錄音功能。

我給你示範一下給領導打電話詢問的情形。

比如說:“張總,我給你遞交的辭職報告都一個多月了,您簽字了嗎?”看領導怎麼說。

一般情況下,領導不知道這是你的一計,往往就會順著你的話茬往下說。如果領導說:“是,是有一個多月了;但是,公司人手緊張,等過一段時間再說,好不好?”

OK,就這麼簡單,有效的證據到手了。你直接走人就可以了,根本就不用領導籤什麼字了。

如果公司找你的麻煩,就拿著錄音給公司領導聽;實在不行,就到勞動監察去,讓勞動監察部門給主持公道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順利離職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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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我也是遇到過這種問題,層層刁難,提前30天交了辭職單,但領導不簽字,交一次辭職單撕一次,做好了相關交接清單,別人不接手,不簽字,到了第30天領導不承認你交了辭職單,還串合同事一起排斥打壓你,說你沒交辭職單,口頭說說就想走,有理也不知跟誰說去?


風花雪月的大理


你想多了。這件事情,教會大家怎麼離職—合理合法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一,法律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不代表必須30天才離職。提前30天是為了做好工作交接。所以,本質上是看工作交接的,不是看是否存在30天的。另外,30天是最長期限,不是必須。

第二,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同意或者批准,是告知單位,讓單位知曉。因此,不存在單位是否同意是否批准一說。

第三,領導不批准,耽誤工作交接,與你無關。這是單位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來說,怎麼辭職:

1、書面形式寫郵件,發給領導,無論是標題還是正文,不要寫申請二字,不然單位可以不同意(你提了離職也走不了)。若是不具備郵件條件,可以用書面報告或者公司提供的其他形式,並寫清楚日期(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甚至有些嚴謹的,會在正文部分寫清楚最後工作日);

2、做好工作交接。提出離職以後,無論領導是否回覆或反饋,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並且及時向領導彙報(再次告知你離職的決心和態度),並提供相關的文件清單,目錄等,同時定期跟領導溝通你的工作交接清單,明確跟進與瞭解領導或工作交接同事是否對你的工作交接存在疑惑或不清楚的,及時補充與跟進;

3、與大家保持好關係,提供工作上一定程度的幫助和支持。

針對目前的問題,怎麼辦呢?

第一,跟領導溝通,明確表示自己好聚好散的決心,並且告知工作交接進度,反饋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告知30天時間將到,自己即將離職,在此之前,你還可以為大家多貢獻。並提前告知,你還有多少年假,將於何時開始休假。此前工作上的事情,你會快速反饋。此後,工作上的事情,你的反饋無法及時,請領導知曉;

第三,突出30天的問題。提出離職,無需你證明提前30天,只要你提出,最多30天,所以,公司也不會扣留你什麼。你現在這麼文明的提離職,總好過直接離職(讓單位聯繫不上,或者直接一個電話之後什麼都不聯繫要強吧)。


15斤16斤


書面送達的正確且最簡單有效方式是:到郵局用EMS的方式把辭職報告寄給公司領導,特別是要在EMS快遞單上的“內件品名”欄內寫上“某某某辭職報告”,保留好回執單,最好在填寫面單時就開始全程用手機錄像,記得要把簽名的辭職報告內容以及裝進信封並封上以及貼面單的過程都錄上。這樣,哪怕對方拒收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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