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市发通告:入境谎报病情者,医疗费自担!多市发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张家口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和在张外籍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境外的我市人员应持续关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变化,按照当地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所在国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二、入境来张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相关费用。对不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隐瞒旅行居住或者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市内居民有近亲属自3月1日以来从境外来张返张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来张返张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报告;若在境外的近亲属近期有返回计划的,必须将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


五、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办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张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3-8023108。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按照《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六、凡有应报备、报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拒不报备、报告,或延迟报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邢台市桥西区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邢台市桥东区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国(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国(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治疗、防控费用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控产生费用,均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辛集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辛返辛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辛返辛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隔离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三、宾馆、酒店等必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网格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所在乡镇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辛返辛人员进行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共同维护辛集一方净土。


举报电话:83283517、83283507。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定州市发布入境来(返)定旅客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旅客:


您好!欢迎您来到定州,欢迎您回家!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扩散态势。为有效阻止疫情跨国传播,根据国务院、河北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州市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入境后采取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为了您和家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我们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入境措施:


1、入境后,请您遵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2、抵达目的地后,请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控措施。


3、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愿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24小时联系电话:0312-2328260


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服务组

2020年3月12日


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廊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廊外籍人士和境外归国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来廊人员),入境前,由其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或接待方负责向所在县(市、区)防控办和辖区派出所提供其本人基本信息、始发地国家(地区)、入境时间、航班信息、到廊后详细目的地和到达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二、所有境外来廊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其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或接待方须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三、对境外来廊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对不明境外来廊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


五、外籍人士在廊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需办理相关证件的,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特此通告。


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衡水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报告。


二、各用工企事业、宾馆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入衡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县市区防控办或派出所。


三、对境外入衡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四、所有入衡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咨询电话:0318-2966430


衡水市公安局

2020年3月9日


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关于入境来邯人员疫情防控的友情提示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呈现扩散态势,部分国家疫情发展很快,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确保我市中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目前仍在境外的我国公民及拟来邯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减少移动,尽可能留在当地。如有入境来邯意向,如实向公安机关报告本人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的交通工具、到邯郸市后详细目的地和到达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请提前与所在社区、工作学习单位联系报告,并全程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在境外的我市人员请持续关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变化,按照当地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所在国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三、各用工企事业单位、所有宾馆旅店、房屋出租人,获知从境外来(返)邯人员信息后,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来邯人员,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以及核酸检测。

四、对境外来(返)邯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着“一视同仁、中外一致”的原则,邯郸市公安机关将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尊重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及文化、宗教等习惯,充分照顾其合理要求和关切,尽可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


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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