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公证债权文书,简单的说,就是指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有什么作用?公证债权文书被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程序简便、快捷高效,使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可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公证债权文书是当事人预防违约的又一新型武器。

债权文书是能够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公证债权文书即是赋予普通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力,又称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本文就公证债权文书的流程做一指引,供当事人办理业务时参考。

一、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第一步,申请。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材料。提交债权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第三步,公证机关审查。

第四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公证书。

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核心注意点:

(一)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1)以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债权债务关系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办理公证时合同双方必须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不能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情况。

(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利率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里详细说明一下:

1、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可以用“三区两线”予以理解。(1)年利率≤24%,保护、合法;(2)24%<年利率≤36%,自然之债,自愿支付,法院不保护;(3)年利率>36%,不合法,不保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在此,要特别注意要正确理解年利率24%的含义,这里的年利率24%应按总计计算,既不仅仅是利息年利率,还包括债权文书中约定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等等,债权人一并主张的权利,总计也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界限,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3、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年利率≤36%之间虽然属于自然之债,《规定》中也明确了债权文书中载明的利率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对超过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是不纳入执行范围之内的。“不纳入执行范围之内”,是人民法院对自然之债部分不予执行,也不予反对,但法院是不把该部分列入执行标的范围之内的。对于公证机构而言,预防纠纷是重要职能,所以在受理民间借贷赋强公证时,以年利率≤24%为原则和标准。


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一)

( )××字×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二)

抵押人:XXX(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XXX(以下称乙方)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公证事项: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于日前向本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XXX号楼XXX室的房产依法经抵押登记后抵押于乙方,作为按期归还乙方人民币XXX万元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为XXX万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经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乙方的债权未受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愿意无条件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抵押人XXX与抵押权人XXX分别于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X日在XXX市签订了前面的《抵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属实。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书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执行期限自乙方XXX债权未受清偿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此期限内,乙方有权向本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XXX(签章)

XXX年XXX月XXX日

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


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出具执行文书


(一)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含:注明交易种类及合同主要条款;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况;此前的还款情况;逾期、催收、宣布提前到期及要求清偿的情况;列明被执行人、债权金额及计算方法等。

2、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债权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6、债权人如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债务人还款、还息凭证、债权人催收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函件及邮寄凭证等。

7、债务人的联系方式。

(二)公证机关审查及询问债务人

公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将审查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事实、催收债务的情况,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实。审查过程中,公证机关将采取信函、电话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询问债务人对出具执行证书的异议和意见。如未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债务人未有效回复,或提出异议而没有证据证明的,不影响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

(三)出具执行证书

如前述事项审查无误,公证机关将根据此前的债权文书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将记载截至出具之日已形成的债权金额和嗣后的计算公式、列明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等。

核心注意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除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范本  

(  )×××字××号 

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字××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标的名称、数量)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需准备资料,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一)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执行依据、执行请求、事实及理由;建议后附往来资金结算明细表,详细列明贷款发放及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各项债权金额的计算方式、依据及具体数额。

(二)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

(五)其他材料,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凭证;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出凭据;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等。

核心注意点:

1、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管辖法院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院的管辖属于法定而不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债权文书中当事人约定执行法院还是在赋强公证书中约定执行法院都是不可取的。

2、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时效期间

普通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很多债权人误认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也是三年,这是一种误解。

执行申请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时效期间亦适用上述时效规定。

3、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查封及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公证债权文书:穿透诉讼程序的一颗子弹

查封处置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根据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院查询及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开展查封、冻结及财产的处置工作。

核心注意点:

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迹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需要经过申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进入执行程序后方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情况紧急,可能需要通过诉前保全程序方能快速地实现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