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編造疫情瞞報謠言應嚴懲

 近日,一則從微信群聊中傳出的關於湖北孝感某地疫情瞞報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對此,孝感市雲夢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專班進行調查核實,該消息系群內人員主觀臆造,反映情況不實。

  值此“戰疫”期間,竟有人為開玩笑、譁眾取寵或吸引流量,編造此等謠言,實屬不該。防控疫情本已不易,造謠、傳謠更增加了民眾恐慌,損壞了社會信任體系,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穩定的社會秩序。

  俗話說“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對於造謠、傳謠者應堅決予以法律懲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評論】編造疫情瞞報謠言應嚴懲

對於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面臨刑事處罰。我國刑法規定,對於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站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站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近日,各地警方相繼處理了一批造謠、傳謠者,有力地維護了網上、網下秩序,為疫情防控工作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如曾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的謠言“確診病毒後去大悅城咳嗽上百次”,造謠者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疫情期間,不僅要依法、快速懲處造謠、傳謠者,針對疫情期間不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的,也應及時懲處,方能從源頭上破解謠言。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示、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加重的,應當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冠肺炎疫情給每個人的生活帶來不便和損失,正因如此,我們更需眾志成城、共克時艱,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為戰勝疫情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早日贏得“戰疫”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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