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解读之税费优惠篇

3月1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

即日起,《郴州日报》推出《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解读系列报道,就税费优惠、金融贷款、财政支持、用工就业、要素保障、市场监管、审批服务、民生保障等8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让企业尽享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干货”政策清单》解读之税费优惠篇

目前国家和省里对税费优惠有哪些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哪些具体措施?3月17日上午,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锋。

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6个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共计16项优惠内容,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李锋介绍,16项优惠内容中,涉及申报征收的有3项,主要包括疫情期间,纳税人按规定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涉及退税返还有2项,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等。

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有11项,其中与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的6项,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5项,主要包括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详细政策规定,可查询税务官方网站。

“为确保征纳双方健康安全,保障办税缴费服务,我们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出176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并发布21条办税缴费热点问题,引导纳税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办理业务,推广无纸化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办结时限的提速完成。同时,还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涉税事项容缺式办理、税企微信群24小时在线答疑等内容,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办税的安全和便利。2月份,‘非接触式’办税逾13万笔。”李锋说。

李锋表示,除此之外,市税务局严格执行省政府“30条”、市政府“10条”、湖南“税十条”要求,出台郴州税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支持服务广大企业复产复工。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纳税服务工作组、数据分析工作组等,并组成纳税服务小分队,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同时,开展网格化宣传辅导,要求税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包户到人,将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到位,对未宣传辅导到位的,将按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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