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你有两套房子,你会配合拆掉一套吗?

一啸而过10


您好!先明确一下,即使部分家庭拥有多套宅基地,也不是必须将多余房产拆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 如果因历史原因或继承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是不需要拆除的。

  • 如果宅基地总面积不大,且家庭人均使用面积没有超过当地标准,是不需要拆除的。

  • 但是如果存在违规建房的情况,那么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第一,明确“一户一宅”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宅基地要求其使用者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是专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

1、户:这里的“户”就是一个家庭的户口,而不是看一家人是否分居,就算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上,一直没有分家,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属于一个户,就算是一个户口内有10个人也算是一户,而一个户口内有1个人也是一户。

2、宅:这里的“宅”是宅基地的意思。当然对“宅”的总面积也有一定要求: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第二,各种情况具体处理方式

1、因继承所得房屋,即使存在“一户多宅”也可以保留

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但是地上房屋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如果祖辈或父辈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孩子是可以继承的,并可以申请向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只是在登记证明(通常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会标明“继承所得”)

这类房屋对于继承人来说,特别是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或名下还有其他宅基地的,只能继承房产本身,不能对房屋重新修缮重建,等房产处于无法居住的情况,村集体就会收回房产。

2、因历史原因所得房屋,即使存在“一户多宅”也可以保留

有时会存在“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或其他因管理部门过失问题而导致“一户多宅”问题,基于这是政府管理机构的问题,所以并不能由老百姓承担过失结果,所以在这种清咖滚下,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登记。

3、房屋面积总额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存在“一户多宅”也可以保留

很多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自然因素无法大面积划分宅基地,只能进行分割分配。为保证家庭成员居住质量,有些家庭可能会分得多块宅基地,但只要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就可以都保留。

4、未按照规定建设宅基地的,必须拆除。

如果在建筑过程中,存在未经审批建房、擅自挪用其他用地建设房产、或未按照审批结果擅自加高、或侵占其他土地等情况,均属于违法建设宅基地,这种不管是否触及“一户多宅”限制,都必须拆除,部分时候还可以面临罚款处罚。

最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可知:“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也就是说,在存在多宅的情况下,可以将房产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村民;但提醒大家,一旦出售、出租宅基地后,就不能在申请宅基地了,所以一定要谨慎考虑后,再做决定。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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