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級自然保護區採砂銷售,上猶一男子因非法採礦罪獲刑

禁採區非法採砂 一男子領刑受罰

在省級自然保護區採砂銷售,上猶一男子因非法採礦罪獲刑

上猶縣五指峰鄉龍潭水庫庫尾屬於江西省省級自然保護區,也是礦業資源禁採區,應當受到嚴格保護,但是仍有不法分子為謀取暴利鋌而走險。

近日,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採礦案,被告人鄒某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非法採砂情節嚴重,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鄒某在未辦理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禁採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上猶縣五指峰鄉龍潭水庫庫尾非法採砂,並向市場銷售。

2015年2月6日,上猶縣水利局對鄒某砂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鄒某在停業一段時間後,擅自違反規定繼續生產作業。直至2018年3月9日,上猶縣水利局再次向鄒某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鄒某才停工。經鑑定,被告人鄒某未銷售的庫存沙石總方量為1139.5立方米,價值118508元。後被告人鄒某被傳喚到案,並向公安機關退繳暫扣款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非法採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鑑於被告人鄒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且已退繳非法所得,合議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省級自然保護區採砂銷售,上猶一男子因非法採礦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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