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書,你知道該怎麼做嗎?

一、背書的含義

1.表面含義:指的是背面書寫,即在票據的背面進行文字書寫,叫做“背書”。

2.實際含義:指的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別人,即在票據背面進行文字書寫,目的是將自己對此票據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二、背書的角色

1.背書人:(主動) 票據權利擁有人、轉讓人。

2.被背書人:(被動) 票據權利的接受人、受讓人。

舉例:

A公司收到一張轉賬支票,並將其轉讓給B公司用於支付貨款。在此背書行為中:

背書人為A公司,被背書人為B公司。即支票背面,背書人處簽章應為A公司的財務章,被背書人名稱應填寫B公司。

三、具體操作(以轉賬支票為例)。

A公司發生銷售業務同時收到一張轉賬支票作為銷售款。那麼A公司有兩種方式處理這張轉賬支票:

1.第一種方式:將支票存入自己的開戶銀行

具體操作:

出納攜帶支票到公司的開戶銀行,並在支票背面“背書人”處蓋上自己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銀行預留印鑑),同時在“被背書人”處填寫開戶行名稱,如工商銀行XX支行(一般每個銀行都有名稱條形章,可以到銀行直接蓋章)。

並在支票背面註明“委託收款”四個字,有的銀行要求經辦人自行手寫,也有的銀行會提供一個刻有“委託收款”字樣的條形章。

這個方式的背書,是一種特殊背書,意思是企業將支票背書給銀行、但並非將支票權利轉讓給銀行,而是請銀行代為收取款項,所以需要在支票背面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是一種託收的行為。

此時背書人是A公司,被背書人是開戶銀行。

2.第二種方式:將支票背書給其他公司,用於支付貨款等。

具體操作:

在支票背面“背書人”處加蓋自己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銀行預留印鑑),同時在“被背書人”處填寫對方公司的名稱,最後將支票交付給對方公司人員,並要求其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

此時背書人是A公司,被背書人是對方公司。

四、補充說明

1、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收到的支票有兩種:

①直接開具給本單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寫的是本單位名稱。

②背書給本單位的支票,即支票正面收款人非本單位,而支票背面最後一欄的“被背書人”是本單位名稱。

由於存在上面這兩種情況,財務人員在收到支票時,需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支票信息的檢查。

2、支票信息的檢查

①收到直接開具給本單位的支票時,需要對支票正面進行檢查,如日期、收票人、大寫金額、小寫金額書寫是否規範正確;印鑑和支票密碼是否清晰。當然支票背面必須是空白的。

②收到背書給本單位的支票時,除了需要檢查支票正面之外,還要對支票背面“背書的連續性”進行檢查,如果背書不連續,那麼從不連續點開始之後所有背書都是無效的。

3、什麼叫“背書的連續”

背書的連續:意思就是,每次背書的背書人必須是票據權利的擁有者,即本次的背書人必須是上一次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這樣才叫連續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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