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费用自理!南京苏州发布新信息!

原则上费用自理!南京、苏州发布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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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蔓延扩散态势

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带来新的挑战

你关心的境外来苏返苏人员医学观察等问题

今天,回答来了!

南京

01

哪些国家的来宁返宁人员需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根据省外事办公室3月17日《通告》要求,凡进入江苏之日前14日内,有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16个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统一实施集中

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经允许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根据境外疫情变化,将动态调整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

02

符合哪些条件的境外来宁返宁人员可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居家观察对象,将落实什么样的措施?

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和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来宁返宁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居家观察的条件为“一户一人或一家”,即同一家庭中,居家观察对象和非居家观察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承诺一起居家观察的,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全家人都需要居家观察的,也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经医学评估,且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者,可采取居家观察。

各区及市相关部门将组建管理服务小组,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出具《居家观察告知书》,严格进行体温测量、医学监测等措施,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对擅自外出、隐瞒谎报病情的,将依法处置。也欢迎居民群众进行监督。

03

集中医学观察的食宿费用如何承担?

疫情严重国家的来宁返宁人员,集中观察的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收费自3月19日开始实施。已在集中观察期,但未满14天的,以剩余时间按日计算费用。

04

境外来宁返宁人员如果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诊疗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南京市“16号通告”,中外人员入境抵宁后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苏州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来自境外的输入性风险逐步加大。我市高度重视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措施。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苏州开放再出发的新格局,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境防控措施

1.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禄口机场、无锡硕放机场等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苏州,且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各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2.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苏州且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应主动报告,抵苏前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并自抵苏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3.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入境人员,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与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对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进行核酸检测。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4.全市高校根据延迟开学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必须实施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7.企业应当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排摸工作,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8.各市、区要根据入境人员转接工作的相关安排,指导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做好入境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末端环节失察失控。

三、加强防疫保障服务

9.入境来苏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陆“苏城码”或“苏康码”(二维码见附件)进行健康申报。在境外留学、经商、务工等人员,应在所在国家(地区)做好自我疫情防护,身体有异常状况立即就医;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国内亲属也可向属地咨询。

10.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中外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其宗教、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11.中外人员入境来苏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四、严肃法律责任追究

12.入境来苏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

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13.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苏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尤为关键,各市(区)、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务必高度警惕、严阵以待,要进一步筑牢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坚决防止输入型疫情在我市发生和蔓延,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势。

如发现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

附件:“苏城码”“苏康码”二维码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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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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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康码”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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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人员管理范围

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措施,凡入境未满14天来常人员(以下简称入境来常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二、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入境来常人员应提前了解我国口岸入境检疫相关政策,如实向居住地、工作单位、接待单位等报告旅行行程和健康信息,并及时申领“常州健康码”。

三、分级分类精准管理

1、在常州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常人员,需实施集中观察满14天。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于集中隔离观察,以及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经本人或家人提前向居住地社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居家观察。上述人员应在实施隔离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进行核酸检测。我市在北京、上海、南京空港口岸以及常州机场、常州火车站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上述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其他国家和地区入境来常人员需居家观察满14天。

2、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常人员,应先到所在辖市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商务活动。在常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实行闭环管理,可以入住指定宾馆、酒店,出行由接待单位专人专车接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不得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1、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在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有商务往来的入境来常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在常高校结合延迟开学的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职工,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3、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来常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4、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来常人员,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2、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常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常州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电 话

溧阳市

87223119

87266138

金坛区

82888636

武进区

86310260

新北区

85158120

天宁区

69661713

钟楼区

88890511

常州经开区

88775756-8000

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12345

市外办

85683353

85683343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目前,江苏已连续29天没有新增确诊病例。但“零增长”并不等于“零风险”。苏苏友情提醒各位入境旅客,为了您个人的安全,在入境返程过程中一定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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