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的鳥味道好?他最後嚐到的是法律嚴懲的“味道”!

“主要是因為自己想吃野鳥,並且現在市場上也買不到,所以就想著自己去打來吃。”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被告人丁某說出了自己狩獵野生鳥類的原因,此時的他,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2020年3月19日,平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丁某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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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指認自己的獵獲物

案件還得追溯到2019年12月18日。當晚,嘗過多次野生鳥類“鮮”的丁某,想著年關將近,總覺得自己應該再出去多獵些野鳥,這樣過年的時候即可以自己享用,也正好可以送送親戚。

於是,丁某拿著自己從網上購買的捕獵裝備,即一把紅外線滑膛彈弓、一頂頭燈、一包鋼珠和一個小彈弓,來到了獨山港鎮某村的一個小竹園裡。

晚上是絕大多數鳥類棲水的時間。隨著“啪!”的一聲響,樹上的一隻飛禽應聲而落,丁某迅速上前將其撿入隨身攜帶的網袋內,手法相當老練。

他之前也利用這些捕獵裝備夜獵過野鳥五、六次,現在正是越用越順手的時候。利用夜間野生鳥類在光源照射下不會飛走的特性,丁某的狩獵幾乎是一弓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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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作案工具

然而,竹園裡的動靜引起了正好的附近巡邏的民警的注意。民警走近後發現,丁某手持紅外線滑膛彈弓,網袋裡也已有獵獲的野生飛禽10只,當即將其控制住並進行了盤查,隨後又在丁某家中冰箱裡發現了已處理的冰凍野生飛禽4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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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獵獲物

經鑑定,現場查獲的10只鳥類中,有棕背伯勞1只、白頭鵯2只、灰頭鵐2只及珠頸斑鳩5只,而丁某冰箱裡的41只所謂“野鴿子”,經過鑑定,其實全部都是珠頸斑鳩。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動物,簡稱“三有保護動物”。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丁某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狩獵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同時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貪嘴想吃野味的代價竟是如此的嚴重,等待丁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呼籲:不要獵殺野生動物,拒絕食用野生動物,不參與運輸、買賣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全社會攜手共護野生動物!如果您在生活中發現上述行為,請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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