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陽區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對鎮雄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塗春提起公訴

日前,鎮雄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塗春(正科級)涉嫌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經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昭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塗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塗春,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昭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塗春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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