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9,28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股,并于2019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18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杨上志、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杨德波、丁建秋、石理善、崔志勇、裴玉环、陈庆、蒋勇、孟平方(蒋勇前妻,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法院判决变更登记部分股份至其名下)。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9,283股,将于202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除孟平方外,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5422号文判决,公司股东蒋勇所持公司150,000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其前妻孟平方名下,孟平方应遵守蒋勇所做出的相关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冠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永冠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9,283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情况如下:

注: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将其名下永冠新材150,000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前妻孟平方名下。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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