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檢大講堂】第2期:最高法第一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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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傳染病防治類案件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個人依法負有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義務。

二是嚴格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精準打擊犯罪。


防礙疫情防控工作類案件


一是妨害公務罪中妨害對象的認定要依法有據。

二是對職務行為的認定應實質審查其與疫情防控的關聯性和合法性。

三是對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故意殺人方式妨害公務的,造成重傷以上後果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

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妨礙疫情防控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


涉疫情相關的侵犯財產權犯罪案件


涉疫情的侵犯財產權犯罪在犯罪行為的認定上與普通犯罪並無不同,我們處理時按照刑法相關規定辦理即可,同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對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特別規定和特殊量刑情節要依法適用。

二是要注重普法宣傳,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刑事犯罪的特點,選取典型案例,認真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等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類案件


一是司法實踐中要注意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分,以及兩罪競合時的法律適用規則。

二是辦案過程中要做好普法宣傳工作,要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暴力傷醫類案件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暴力傷醫行為可能涉嫌以下幾個罪名,分別為:


1.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案件


一是關注新法規、新政策。我們要認真學習《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內容及其立法精神。

二是嚴格適用刑法規定,有力打擊犯罪行為。準確界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正確理解“收購”、“運輸”、“出售”的含義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規定。


END


【房檢大講堂】第2期:最高法第一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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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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