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簡化部分保險分支行政許可:“審批”改“備案”

本報記者 冷翠華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要求,改善營商環境,鼓勵保險機構發揮潛能服務社會,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北京銀保監局簡化在京保險機構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部分行政許可事項,並於近日印發了《北京市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實施後,保險分支機構相關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發生重大改變。一是許可流程變更,事前核準改事後備案。將在京保險機構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營業地址變更許可事項和符合任職條件並通過考試高管人員的任職許可事項,由事前核準改為事後備案。二是許可時間壓縮。《辦法》要求保險機構自分支機構遷入新職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備案營業地址變更事項,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備案高管人員任職事項。如監管部門未提出異議,保險機構可在完整提交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後,到北京銀保監局領取換髮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三是備案材料簡併。變更營業地址備案資料從5項減少為2項,高管任職資格備案材料從9項減少為3項,有效減輕了機構負擔。此外,為促進保險業京津冀一體化發展,《辦法》明確規定,省級分公司在京設立的電銷中心和在京完成跨京津冀區域經營備案後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地址變更和任職資格核准事項參照執行備案制度。

《辦法》發佈體現了三方面監管導向:一是簡政放權,提高監管效率。本次保險市場準入改革的核心是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在選址、用人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更大的權利和責任,監管部門重點審查備案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規性,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監管效率。二是履職盡責,加大主體責任。本次改革在簡化許可程序的同時,強化了保險機構主體責任,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對備案機構和高管情況進行嚴格自核,對營業場所權屬證明、租賃合同、消防證明,備案高管人員基本條件、工作經歷、履職迴避等內容全面審核把關,有利於增強主體責任,強化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意識。三是防範風險,增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防範合規風險,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辦法》將放開前端與管住後端有機結合,要求相關保險機構妥善留存審核記錄和審核原始材料,一事一檔、全程留痕。同時,建立了事後抽查制度,明確了重點抽查對象。對於備案審核不認真、履行備案程序不到位的機構,監管部門將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及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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