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对老夫妇,状告儿媳和奸夫谋害儿子,儿媳:我是石女

导读:一对夫妻,即使感情再好,也难免会有摩擦和矛盾;如果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而是同床异梦地生活在一起,一旦爆发了矛盾,更是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今天笔者就和大家分享一则清朝的真实案例:一对夫妻因为长期不合,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了妻子杀夫的惨剧。

清朝一对老夫妇,状告儿媳和奸夫谋害儿子,儿媳:我是石女

清朝乾隆皇帝在位时,在广西贵县生活着两口子,丈夫名叫李均朋,妻子姓覃,史料没有记载她的名字,我们姑且称之为覃氏。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十五岁的覃氏嫁给了二十五岁的丈夫李均朋。不过由于覃氏年纪比较小,所以结婚之后,经常住在娘家。一年365天,覃氏只有在农忙的时候,才去丈夫李均朋家帮忙干活,每次不过住两三天,就又回娘家去了。

清朝一对老夫妇,状告儿媳和奸夫谋害儿子,儿媳:我是石女

两人由于聚少离多,感情自然好不到哪里去。也许有人会问,覃氏和李均朋的关系为何如此奇葩,难道是二人各有外遇?其实不是,真实原因是覃氏是个“石女”,也就是生理上有缺陷的女子(具体情况大家自己搜索,我就不多说了)。众所周知,石女是无法和丈夫同房的,这才是覃氏和李均朋长期分居的真实原因。

不过李均朋家比较贫穷,又不愿意和覃氏离婚,而且也怕将覃氏是石女的消息宣扬出去,会被四邻笑话,所以就这么拖着。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农历九月十七日,覃氏又回到丈夫李均朋家帮着夫家割稻子。覃氏当时才十七岁,还是个女孩子,没有什么力气,所以割稻子的时候,干活不是很利索,以至于到了晚上,稻子也没有收割完。

回家之后,李均朋对妻子覃氏破口大骂,说覃氏是个废物,干什么都不中用,还威胁说,如果覃氏不把稻子帮着收割完毕,休想再回娘家。当晚覃氏和李均朋夫妻同床而眠,李均朋想要和覃氏行房,前面我们说过覃氏是个石女,自然无法满足李均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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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均朋本来就嫌弃覃氏干活缓慢,如今更是憋了一肚子气,于是又对覃氏一通臭骂:“你说你是不是废物,娶了你我算是倒了血霉了,真是晦气!”说完一脚踢在覃氏下身,自己蒙头大睡去了。覃氏被丈夫辱骂殴打虐待,心里很委屈,但是由于是在丈夫家,也不敢声张,只得忍气吞声,和衣而眠。

第二天覃氏到田里把稻子割完,累得够呛。当天晚上,李均朋抱着覃氏又想行房,覃氏为了防止挨打,起身躲避,自己到厨房灶台下,打地铺睡了一个晚上。九月十九日晚上,覃氏的婆婆谢氏有催促覃氏不要在厨房打地铺,要求覃氏回卧室和李均朋同眠。李均朋也是奇葩,又想和妻子同房,结果自然还是不能成功如愿。于是李均朋又将覃氏辱骂殴打一番。

当晚备受屈辱的覃氏彻夜无眠,九月二十日一大早,她早早起床,看着还在睡梦中的丈夫李均朋,想起这几日被丈夫殴打辱骂,顿时在心里起了杀机。于是她拿起舂米用的木杵,想要将丈夫打死。不过覃氏知道大伯子李均胜就住在隔壁,怕被大伯子知道碍事,于是就暂时没动手。

后来覃氏听到大伯子李均胜出了门,又看到公公和婆婆都在厨房煮粥,而丈夫李均朋还在打呼噜熟睡,自己报仇的机会来了。于是拿起木杵,用力打在李均朋的右耳洞上。李均朋当时就被打得耳膜破裂,痛醒了过来,在床上翻滚着喊叫。覃氏见丈夫没死,也慌了,慌乱中从头上拔下一根铜簪子,在李均朋右额角和右眼角用力乱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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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李均朋的父母听到了打斗喊叫声,赶紧过来查看。结果发现儿媳妇覃氏,在死命地用簪子戳儿子,儿子满头是血,已经不行了。李均朋的父母又惊又怒,合力制服了覃氏,将覃氏双手反捆了起来,送到了官府。贵县县令卢焜,马上开始审问覃氏,覃氏将杀夫之事供认不讳,而且讲述了原因。

李均朋的父母不相信覃氏的供词,他们认为覃氏肯定是有了外遇,所以才和奸夫合谋,害死了自己的儿子。覃氏拒不承认有外遇的事,只承认自己遭遇丈夫殴打女戴,一气之下,才杀了丈夫,愿意承担杀夫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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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县令让覃氏签字画押,然后将卷宗上呈给了知府和广西廉察使。广西廉察使认为杀人事关重大,不能马虎,导致冤屈。于是找来一个稳婆(接生婆),仔细检查了覃氏的身体,发现覃氏真的是个石女。

这也就是说覃氏真的没有外遇,没有奸夫(没人会去和一个石女勾搭),杀死丈夫李均朋“实系覃氏一人起意下手致死,毫无疑义。”覃氏被确认为谋杀亲夫的罪犯之后,按照《大清律例》规定:“谋杀夫,已杀者凌迟处死”这一条款,被判凌迟处死。

广西廉察使拟定判决结果之后,将此案上奏给刑部和乾隆皇帝,刑部认同广西对覃氏的判决,乾隆皇帝也表示同意凌迟覃氏,御批:“依议,钦此!”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农历十二月十九日,十七岁的覃氏被凌迟处死,明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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