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定遠縣公安局黨委原政委施金平案例剖析

據江淮風紀報道 “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公安局政委,卻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貪贓枉法,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充當‘保護傘’。 ”面對監獄的高牆、鐵窗,定遠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施金平留下了悔恨的淚。

日前,天長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保護傘”案件,被告人施金平因徇私枉法、貪汙受賄獲刑四年半。

施金平被查處,還得從一封群眾來信說起。2019年年初,群眾來信反映定遠縣公安局政委有案不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4月26日,天長市紀委監委接受滁州市紀委監委交辦的施金平有關問題線索,立即展開調查初核。經天長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經該市市委批准,對施金平予以立案審查調查,依法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7月份,經定遠縣委批准,定遠縣紀委監委分別開除其黨籍和公職,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0月17日,施金平被判刑。

行為不檢,違規破紀尋常事

“日常政治學習、紀律教育和案例警示對我這個公安局政委來說純屬‘小和尚唸經有口無心’的形式和過場”施金平在悔過時說。事實也是如此,他將黨的紀律規定拋之腦後,違規破紀搞“小動作”成了家常便飯。“違反政治紀律,施金平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據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在得知家人大額投資、入股且明知此企業屬於其管理服務對象的情況下,他不僅不制止,而且也不按照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2009年至2010年4月,施金平的妻子鬱某某陸續借款70萬元給定遠縣浙能石料加工場股東唐某某,口頭約定30萬元為入股佔唐某某股份的30%,40萬元為月息2分的借款。 2010年10月至2013年,唐某某陸續將70萬元還給鬱某某,並約定將位於定遠縣城一套約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為入股分紅和利息給施金平夫婦,因案發時安置房未建好而未果。

“我還帶頭違反廉潔

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慫恿、默妻子利用我的職權影響,長期參與經商辦企業活動,投資入股定遠縣浙能石料加工場。”施金平在悔過書中寫道,2013年5月,鬱某某利用他職務影響,和其親家張某某合夥將100萬元借給定遠縣遠大道路建設有限公司約定月息2分,至2019年2月,獲取高額利息100餘萬元。

膽大妄為,替黑惡勢力撐傘

“施金平利用職務便利,對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這是施金平從違紀到違法犯罪的質變過程。 ”辦案人員介紹,2012年6月25日,淮南人張某經營的定遠縣一家採石場與定遠人唐某某經營的一家採石場因開採石料產生糾紛,爆發大規模鬥毆事件。

當晚接警後,定遠縣公安局決定成立“6·25”聚眾鬥毆案專案組,由時任公安局副局長的施金平擔任組長。施金平與唐某某等人私交甚好,更重要的是他本人在採石場有投資股份,擔心追究唐某某、李某等人刑責後,投資不能收回,遂找藉口拒不在該案的刑事立案報告及對部分涉案人員採取刑拘強制措施的報告上籤批,致使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6·25”聚眾鬥毆案長期未能立案審查,相關涉嫌犯罪人員逍遙法外。同年,7月23日,張某與唐某某在轄區派出所簽訂民事調解書。2019年4月1日,滁州市公安局將“6·25”聚眾鬥毆案作為涉黑案件指定全椒縣公安局查辦,唐某、李某等人先後被刑拘、批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貪慾膨脹,貪汙受賄撈錢財

“施金平貪慾膨脹,油鍋裡的錢也敢撈。 ”專案組發現,他在擔任定遠縣公安局巡防大隊大隊長期間,與該隊駕駛員楊某共同出資購得一宗水淹地,其得知該地塊在政府項目徵遷範圍後,便與楊某共同出資違建4間房,圖謀獲取政府安置補償。在被定遠縣行政執法局全部拆除後,楊某到處上訪要求補償安置。定遠縣公安局作為包保單位,負責楊某徵遷安置及維穩事宜,已升任公安局副局長的施金平全權負責此事。“期間,施金平多次利用包保單位職務之便,通過指使楊某編造虛假拆遷證明資料等方式,以騙取更多安置補償款。 ”辦案人員說,最終,楊某共獲得49.95萬元的安置補償,包括價值31.96萬元的安置房兩套及17.99萬元的現金補償。楊某將其中一套安置房給了施金平,施金平妻子鬱某某將其出售,獲利17萬元。經有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楊某實際應得安置補償僅為29.37萬元。“有錢能買鬼推磨。他在為他人工作調動、職務提拔及車輛違章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的同時大肆收受賄賂。 ”專案組還查明,施金平擔任定遠縣公安局副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30多次收受該局幹警施某某等9人以及有關企業人員張某某等3人現金或超市購物卡共計13.4萬元。

施金平身為公安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故意包庇,不進行立案偵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脫刑事責任追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貪汙罪。 10月17日,天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長期放鬆思想改造、‘三觀’不正是導致施金平背離正確的人生航向,走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法犯罪不歸路的直接原因。 ”辦案人員介紹,其在擔任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政委期間崇尚自我,作風霸道,從不習慣、也不願意聽取同事和下屬的批評意見,每次局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面對別人的批評他總是表面接受,實則敷衍應付、護疼怕癢,甚至記恨在心,長此以往致使施金平個性極度膨脹,我行我素,最終因徇私枉法、貪汙受賄身陷囹圄。 FJ

(作者單位:天長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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