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單位的勞務派遣員工想要和正式幹部職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合理嗎?

宇文覺209154965


企業不清楚……機關事業單位倒是知道一些,事業單位特別是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它們沒有自主收入,工資是按人頭編制發的……對於臨時工工資需要財政部門專門撥款……這個撥款多少就不好說了,中間還涉及勞務公司抽層,這就是在編和不在編的差距……至於編制……那又涉及公考的問題,公考給了沒有關係和背景的人一個相對公平的機會,別人通過努力讀書獲得文憑再通過複習通過公考得到編制,如果一句同工同酬就搞定了,那麼對努力學習改變自己命運的普通人是不是更不公平……再說如果真的同工同酬了,普通人還能進入這些事業單位當臨時工麼,工資一樣了,那麼公考也不用了,領導們都把三姑八大姨的孩子塞進來當臨時工,普通人更沒機會……這會更不公平


多多26610


過年了,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想要和正式幹部職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種想法,不僅合理,而且合法。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福利等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但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同工同酬,工資福利、社保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但勞務派遣工的崗位津貼、補貼、福利等,應該由用人單位按崗位進行分配。用人單位在發勞保和節假日福利的時候,應該同時考慮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待遇,這是法律賦予所有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義務。

為了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利益,針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至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為勞務派遣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時,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關係,但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也有責任和義務,為勞動者提供應有的福利保障。

從實踐中來講,雖然同工同酬有法可依,福利津貼也同樣有法律依據,但各單位在考慮福利的時候,都是以正式職工為主。一紙編制,一紙合同,將正式職工和合同工、勞務派遣工隔成兩重天,編外合同人員的福利待遇,要麼沒有,要麼只是象徵性的給點。提高待遇,永遠是臨時人員永遠的夢想。


職言管語


勞務派遣人員要求與單位正式幹部職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不但合理,而且合法!可是實施起來卻是任重而道遠!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為勞務派遣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可是有多少單位能做到呢。不要說私企,就是堂堂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對勞務派遣工也是打入另冊的!

其實,現在的勞務派遣工,就是過去的臨時工的變種。新勞動法出臺之前,企業的職工分三類,一是正式工,二是長期臨時工,三是季節工。後來因為勞動法條款限制因素,企業取消了長期臨時工。但是,這些工作得有人幹,於是勞務中介公司應運而生。私企把長期臨時工一股腦推給了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負責管理,企業負責使用。從此以後,這些人除了在企業工作之外,與企業沒有了任何關係。再說直白一點,他們根本不是企業的員工!

在勞動關係上,勞務派遣工是弱勢一方。想要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法律也支持,這是正大光明,理直氣壯的事,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不要說過年福利品了,工資待遇與正式工都有天壤之別!很多單位,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正式工與勞務派遣工的待遇相差一倍甚至更多。你想要一個公/平,是不是有點太天真了!不信你找企業試試,分分鐘就可以開了你。

那麼,勞務派遣工到底是一種什麼身份呢?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從勞動合同層面上,勞務派遣工根本不是企業的人!如果把企業比作一個大家庭的話,正式工是企業的親兒子,勞務派遣工連乾兒子都不算,充其量就是地/主家僱的長/工罷了。過年了,家長要給兒子們發紅包,長工說:“不行,也得有我一份!國家法律有規定!”這玩笑是不是開的有點大了!地/主一句話就把你噎死:“扯什麼癟犢子,愛幹就幹,不想幹明天滾蛋!”。法律是賦予了你同工同酬的權利,可是你要知道,法律也賦予了地/主開除長/工的權利!

所以,勞務派遣工還是醒醒吧,好好工作,別整天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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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這是個心酸又無奈的問題。從2016年初至2017年底,我經歷了勞務派遣到正式職工的變化。派遣員工其實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派遣員工尋求和正式職工同樣福利待遇,合理不合理?我們暫且先不討論派遣公司的存在有沒有必要,來了解一下派遣員工身份:

贅述多餘,2016年初,我成為某街道辦事處的派遣員工,我也參加了街道組織的選拔考試,但我知道沒法和正式員工的國家級選拔考試相比;我的工作量和正式員工差不多,甚至更多,但我知道有些關鍵工作我做不了,也不可能交給我做;我的薪酬待遇是他們的1/4,甚至更少,但我知道我的工資結構和他們不一樣。。。。。。




後來,我拼了命地學習,2017年底考上了教師編制,也成為了一名正式員工。想想一路走來的付出和努力,再回想當初因為待遇差距而悶悶不樂,真是好氣又好笑!

我想說的是:與其糾結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待遇一樣合不合理,還不如努力提升自己,讓自己變得更有價值,不要去講什麼同工必須同酬,別人一句:你自己什麼身份心裡沒底嗎?你尷尬不尷尬?不是所有的工種都能要求同工同酬,派遣員工不服,正式員工更不服!


小數啟蒙


這合理。因為自己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平時該享有的勞動補助一分都沒有,年底了,想要跟他們一樣的待遇,拿點果子拿點年貨拿點錢這有什麼不合理的?

可惜啊。現在勞務派遣員工兩頭都不愛,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用人單位不給,勞務派遣公司也不給。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打發式”的給,這種打發式的給,花樣就多了,有給200塊的。其實200塊還算好了,有的是給那種發黴的爛蘋果,還有那種放了兩年三年以上的魷魚乾。

2018年有一種學科非常流行,叫做六學。我借用六學的一句話:派遣工不是勞工,待遇不是打發,如果企業像對待勞工那樣對待派遣工,是要向全國人民謝罪的。

這樣看起來就很清晰明朗了。

可是怎樣做到讓勞務派遣工能夠享有他們應得的這份福利呢?從根本上說,還需要進一步的嚴控勞務派遣的行業領域,甚至說達到一定條件後,就不應該再有勞務派遣。

從以往來看,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存在理由。但是從現在看,勞務派遣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的障礙。

你說是不是呢?

【補充】有人說,不應該同等待遇(同工同酬),因為,如果要是都一樣待遇了,那誰還好好學習呢!

同工同酬指的是同單位的相同崗位。

如果是不同崗位,(如果一個管理層,一個非管理層,肯定不需要同工同酬,也沒必要同工同酬),你考上了文憑,這沒錯,可是考上文憑的人就一定能夠當上管理崗位嗎?他有可能在基層崗位,基層崗位裡面有些勞務派遣工跟正式工作的工作內容是一模一樣的。同工同酬,指的是這種條件下的同工同酬。

產生勞務派遣的原因太複雜了,確實是有歷史原因在裡面,我們不可能讓時光倒退,所有人都重新選擇一遍自己的人生。

【補充2】也有人說,如果沒有勞務派遣工,或許你連在這個崗位的條件都達不到。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實際上,業務員或者工人在上崗前都要經過培訓,培訓之前當然是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可是培訓過以後就不一樣了,首先培訓過以後就具備上崗條件了,然後,就是在今後不斷的工作當中,也有的人一馬當先,遙遙領先,這些一馬當先的人有錯嗎?這些進步的人有錯嗎?這些把工作當成事業,用一腔熱情去對待事業的人,有錯嗎?

這些投入一腔赤誠熱血的人,難道還要感謝勞務派遣賜給他們的苦與恨?

全天下最毒的詛咒,不是上刀山下油鍋,而是你被勞務派遣。


夢裡瀾濤


我們單位就有少量的勞務派遣工,單位在年終發放福利的時候,所有的實物,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的,但獎金、卡、券等這些隱形的福利,他們沒有。我們的工會主席說,咱們是省工會的正式會員,有些福利是工會會員才可有的,所以他們沒有。

這些工作在保安和保潔崗位上的勞務派遣工,領了自己的大米、麵粉、水果、和食用油,回家過年了,至於他們內心有沒有覺得不公平,我們也不清楚。

勞務派遣工想要和正式員工享受同樣的福利待遇,這個要求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而且,像我們工會主席說勞務派遣工並非工會會員,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勞動合同法上面也有明確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儘管法律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很多單位在執行過程中並不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我們這樣很正規的國企尚且如此,其他的企業更不用提了。很多單位的勞務派遣人員就偈像我們單位的情況一樣,一是別人私下發的,他們根本沒有渠道知道,二是就算知道了,單位也可以說,你們這個崗位就是沒有,因為這些保安和保潔,單位沒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崗位供他們參照。

所以說,勞務派遣工要想和正式員工一樣享受同工同酬的工資、福利待遇,還任重道遠。  


錦瑟談職場


合理是合理,但是你的工資是勞務派遣公司發的,你要真找派遣公司要比較難,我就見過,一個員工說要高溫補貼啥的,領導當場拍板:幹就留下來好好幹,不然明天去公司領工資,就你事多。也有找領導要公司交社保的,還有一次過年了大年初一,用工單位總經理來崗位發紅包,白天在崗一人一百,我說:還有個夜班的,等他上班我可以轉交。經理:發紅包的時候沒見到人就沒有。為這事春節過完也走了不少人。好些是一時衝動,但是出去了沒幾個混得好的,回家種地去了,我對班也回家了,天天在微信裡找我借錢,我前前後後共給他兩百,最後再借直接說不用還了,再借沒有了,他最後拉黑我


勤儉積善必有餘慶


不合理!

勞務派遣員工跟正式員工入職方式有著很大的不同。

正式員工通過國家統一規定考試,經歷了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等環節,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心血。

勞務派遣員工一般只是走個過場,稍微走點門路就能弄到一個職位。其花費的時間與精力相差太大。

不能因為你跟正式工在一起工作,就想著同工同酬,這樣對於正式工來說太不公平。

你要覺得待遇不公平,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考試,然後進入正式工行列。不然,就不要整天叫著“不公平”。

如果哪天真的把勞務派遣員工跟正式員工的待遇劃歸一致,我覺得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到時候,家裡有關係的就可以讓他們的後代毫不費力的坐上領導崗位,那些想要通過考試獲得正式工作的窮人家的孩子反而沒有升遷之道。

所以,我覺得正式工與臨時工之間的待遇不同是完全合理的!


職場領航


勞員派遣工實際是用人單位召到人後在聯繫勞務公司籤勞務合同,歸避用工單位的責任,實際為坑害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望有關部門取消之。


公平69266742


按理來說勞務派遣工與公司的正式工應該同工同酬,但在非法定福利上,幾乎所有用派遣工的單位都會有區別。

除了明顯具有季節性的行業利用派遣工之外,很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也常年用派遣工,他們用派遣工的唯一目的就是降低人力成本。

從個人角度來說,我覺得派遣工要求與正式工享有同樣的薪資福利待遇是合理的,畢竟乾的活都一樣,不應以身份來做區分。但從單位的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就是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才用派遣工的,而企業裡的實際情況就是派遣工與正式工沒有同工同酬同福利。我來分享兩個身邊的案例。

一、機關單位的派遣工

我老婆是上海浦東一家機關單位的勞務派遣工。她今年是單位所有派遣工裡唯一被評上優秀員工的,你知道獎金是多少嗎?300元,沒看錯,就是300元。然後大局長下來慰問,帶來了4.5萬的慰問金,局裡30位正式工(含局長和政委),人均1500。綜合辦公室主任跟局長商量了一下,覺得派遣工也應該有,於是從局裡其它項目調撥了一小筆錢,給每位派遣工發放300元,沒錯,還是300元。我沒有任何怨言,還開導老婆說不用不開心,畢竟聊勝於無嘛!而且從慰問金總額來看,本來就沒做派遣工的預算,是領導“慈悲為懷”從局裡的“小金庫”小心翼翼拿來發的,真算是“禮輕情意重”。

機關單位或者說體制內本來就強調公平而不是效率,所以,派遣工的福利待遇上,區別上不是“有沒有”,而是“多與少”。派遣工當然希望正式工有的他們也有,但不會有很強的期望,因為體制內的“正式工”與“臨時工”本來就很明確,所以,派遣工要求與正式工同等的待遇是不合理的,同等待遇還稱派遣工幹啥,直接入編得了。

二、企業的派遣工

企業裡常見的派遣工有三類,一是行業季節性明顯的企業的短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派遣工;二是保潔員、駕駛員和保安;三是一線操作工(尤其代工企業)。

我有一個老鄉,之前是在上海漕河涇的一家臺企公司做操作工。公司用工高峰時一線派遣工高達一萬多人,近總員工人數的三分之二。除了工作餐和加班餐免費提供,巨量產品(比如蘋果手機)及時批量出貨時會有100到300塊不等的出貨獎,不享有公司任何非法定福利,旅遊、逢年過節禮品、年度體檢、年終獎等都沒有。前兩年去了江蘇吳江一家臺企,也還是派遣工,什麼福利都沒有。對他們來說,要求與正式工同樣的福利待遇簡直是天方夜談、奢望。

總之,單位用派遣工的目的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如果給予派遣工與正式工同樣的薪資福利待遇,他們還用派遣工幹什麼?豈不是多此一舉嗎?所以,派遣工要求與正式工同樣的待遇理論上說是合理的,但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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