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工作办法”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为有效推进职务犯罪刑事案件的办理,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质、增效、规范”三个方面,结合职务犯罪检察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包含四个方面共计18条内容。


一是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汇报备案范围。《工作办法》根据上级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将“退回补充调查”、“涉及排除非法证据”等七类情形,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五类案件列为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汇报备案事项。


二是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内部工作。《工作办法》从着力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入手,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汇报内容及汇报的形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根据上级院的相关规定及请示自治区检察院后,对职务犯罪案件备查审批等报送时间等,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


三是强化了市检察院对下业务指导作用。《工作办法》从细化规范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汇报、备查、审批和通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市检察院对重点案件重要环节的跟踪指导,通过形成全市两级院工作合力,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质效。


四是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工作办法》中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总结”的机制,注重从个案的办理中,及时挖掘在提前介入、诉讼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量刑建议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用典型案例体现检察担当和检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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