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借電瓶車去接人,結果一去不復返!多個飯店老闆上當受騙

以“接朋友來吃飯”為由向飯店老闆借車,老闆伸出援手後,卻遲遲等不到歸還。同樣的戲碼多次上演,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青浦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程華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借老闆車接朋友來吃飯,一去不還

被害人許琴在青浦區外青松公路經營著一家火鍋店,2019年11月6日傍晚,一名男顧客走進店裡向正在前臺記賬的許琴詢問有無包房,稱約了五六個朋友來聚餐,許琴隨即帶他來到一間包房看了看,該男子表示環境還不錯後便下樓打電話招呼朋友“赴宴”。

該男子在電話裡大聲說道:“我也想來接你啊,這不是因為要喝酒,把車停家裡了。”“別生氣啊,那你在家等著,我接你過來。”該男子掛掉電話後就轉身問許琴有沒有電動自行車,他去接個朋友,很快就回來。許琴也沒多想,就把電動自行車鑰匙給了他。走之前該男子還叮囑道:“如果其他朋友過來的話,你先安排他們進包房。”

令許琴沒有想到的是,等了2個小時也沒見那名男子的蹤影,她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於是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調查後,鎖定了程華就是該名騙取電動車的男子,於第二天在程華家中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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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廚師瞭解老闆心理,作案6起

在看守所內,程華表示他曾經在飯店做過廚師的工作,對於飯店老闆的心理比較瞭解,這種情況下多數老闆為了做成生意,即便心有芥蒂也會把車借給對方,這才讓程華屢屢得手。

經查,程華通過這種手法共在上海市青浦、松江、嘉定等區作案6起,涉案金額逾萬元,得手後以每輛200元左右的低價銷贓給廢品回收人員。程華還曾因詐騙多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加上這回已經是他第四次進班房了。

檢察官指出,本案被告人程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且程華在五年內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區法院根據上述情節對程華依法作出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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