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發3億消費券,浙江遼寧廣東跟進,老百姓領用消費券繳稅嗎?

你好,歡迎來到海因科技的財稅學堂。今天穀倉君為大家分享:居民領用的消費券用交稅嗎?

南京發3億消費券,浙江遼寧廣東跟進,老百姓領用消費券繳稅嗎?

南京、寧波發放上億元消費券

近日,一同學問穀倉君:“南京向居民發3億元消費券,老百姓領用這些政府或企業發放的消費券,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南京發3億消費券,浙江遼寧廣東跟進,老百姓領用消費券繳稅嗎?

其他地市也紛紛跟進:

3月5日,浙江建德市宣佈,將向外地遊客發放1000萬元旅遊消費券,每人可領面值500元,可用於住宿、景點、餐飲等,外地遊客掃碼即可領取。

3月6日,遼寧省政府發文提到“鼓勵向大眾發放惠民文化和旅遊消費券。

3月8日,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計劃將於疫情結束、景區安全有序開放後,發放1000萬元的旅遊消費抵用券和1億元的美食消費券。

3月11日,珠海市政府發文提到“支持商貿服務業做大做強,探索發行消費券、惠民券等政策手段。

3月12日,寧波市副市長李關定赴貝發集團專項調研發放企業消費券拉動消費的項目,該企業發放50億免費消費券。

3月13日,寧波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宣佈,發放1億元消費券,還將推出健身消費券,市民憑券可免費使用場館場地設施健身。

南京發3億消費券,浙江遼寧廣東跟進,老百姓領用消費券繳稅嗎?

答案是:不用交個稅。因為這類消費券不屬於偶然所得,而是一種轉移支付的方式刺激消費。也就是說,雖然老百姓用這種消費券進行消費,但是買單的是印發政府或者是企業,消費券的印發單位把款項直接支付給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家。消費者並沒有獲得收入,因此不需要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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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法規定,如果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次年不用參與個稅彙算清繳。

好的,“對於各地政府接連發放消費券的做法”,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覺得好就收藏轉發,謝謝大家。想加入“全國人力財稅交流群”的朋友,還請留言私信穀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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