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驾驶员“别侥幸”酒驾“照样”受罚——右玉交警大队查获酒驾4起

随着疫情防控风险逐渐下降,交通运输秩序逐步恢复,交通流量明显回升,在此疫情期间,仍有少数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给辖区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右玉交警大队在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的前提条件下,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酒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3月20日14时,董半川中队民警在国道24168KM处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FP***6的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民警的视线,随即,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辛某出示相关证件,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辛某车里有酒气味道,民警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20日20时30分,特勤中队民警在玉林西街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晋FR***6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沈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随即,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21日16时57分,县城中队民警在人社岗100处查获驾驶人辛某饮酒后驾驶晋BN***2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21日20时30分,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在人社岗100米处检查车牌为晋FG***9小型轿车时,发现该驾驶人面色潮红、满嘴酒气,经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杨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解除封闭并不意味着就能够放飞自我。酒驾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生命的漠视。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疫情防控期间 驾驶员“别侥幸”酒驾“照样”受罚——右玉交警大队查获酒驾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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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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