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作者 :金磊(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

好口才之於公訴人,就如同好嗓子之於歌手,都是老天賞飯。但看了一些庭審,發現有一種現象很值得玩味。實踐中更多的是,

公訴人有好口才,卻不一定能打出一場漂亮的庭審。

我們很多的公訴人,法律科班出身,思維縝密、表達一流、語言犀利,庭審的戰鬥慾望也很強烈,絕對是論辯場上個頂個的好手。

他們在庭審中或許也說了很多話、懟了很多人。但是在套路別人,或者被別人套路的過程中,一些公訴人的表現讓人感覺雲山霧罩、洋洋灑灑、不抓重點;或是過於高冷、不接地氣;又或是氣勢凌人、不通情理……

法律出身的公訴人,絕對不缺少任何庭審所需的硬件,缺的可能只是一點點“市場營銷學”的基礎知識和再簡單不過的“用戶思維”

【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公訴人視野裡,庭審有兩大最主要的功能:

一是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

二是傳遞法律蘊含的價值觀,讓聽眾受到教育。

所以,公訴人出品的庭審產品,有著兩大極為重要的用戶:法官和聽庭群眾。這是由庭審產品的屬性和功能所決定的。

【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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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法官和聽庭群眾這兩類用戶再作個區分,法官像是庭審產品的“超級用戶”或“直接用戶”,他們往往當庭就會反饋用戶體驗,直接通過裁判文書評價產品好壞;

聽庭群眾更像是“終極用戶”和“附屬用戶”,他們雖然不直接影響評判結果,但他們可以形成內心的產品印象,並把這些印象轉化到街頭巷尾的風評,繼而成為公司口碑的一部分。

庭審產品是否適銷對路,當然是由用戶說了算。短期來看,“超級用戶”直接決定結果,而長期來看,“終極用戶”影響著公司聲譽

當然,沒有一個產品可以輕鬆收穫好評,也沒有一場庭審可以輕易贏得認可。有些是因為客戶挑剔、不好伺候,而更多時候,和公訴人缺乏用戶思維,只奉獻一場味同嚼蠟的庭審有關。

  • 沒有用戶思維的庭審,表面上看著似乎很熱鬧,實際上可能只是公訴人在“自嗨”。


有些公訴人慣性地用著自己喜歡的方式,說著自己喜歡的話,“孤芳自賞”地把庭審“走完過場”。這樣的情景裡,說的越多,可能離目標越遠。

在“用戶思維”這一點上,我們跟庭審的辯方還存在著不小差距。

庭審產品的“用戶思維”,精髓就是換位

【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公訴人要模擬站在法官的立場思考問題,就是要考慮作為一個居中裁判者,如果要更高效、更果斷地下判,他最希望通過什麼樣的呈現方式來獲得最必不可少的支持決策的信息。要模擬站在聽庭人員的角度思考問題,如何最大程度地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溫度。

從這個角度來講,公訴人庭審的用戶思維,本質上不是一種單向的“表達邏輯”,而應該轉換成一種“傾聽邏輯”。

  • 傾聽邏輯,其實就是想著“觀眾”想要聽到什麼形式的表達,然後去“定製”合適的表達,幫助法官最有效的作出判斷,讓聽庭者接受最深刻的教育。


【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從用戶角度出發去安排和調度庭審節奏,這是很多公訴人所欠缺的思維路徑和方式。但真正優質的庭審產品,絕不會僅僅站在公訴人的立場上去思考問題。

“傾聽邏輯”逼著公訴人在庭前必須要考慮法官的特點,被告人的特點,辯護人的特點。必須研究清楚“超級用戶”“終極用戶”的偏好,得把庭審的說服對象當成中心,模擬法官的視角、聽眾的視角,對他們的庭審需求進行研究和分析,研究可能阻礙“傾聽”的各種干擾項。

  • 學會從用戶的角度出發認識問題、理解問題、闡釋問題,帶著這個目標去構思編排設計庭審策略,才能有好的庭審效果。


“傾聽邏輯”也讓公訴人必須取捨,既要做加法,也要做減法。在重要的體系性、關鍵性問題上,必須寸步不讓。但有些與定罪量刑無關的陣地,丟了就丟了,戰略性放棄,不要過於糾纏,不必凡事都得在庭上爭個你死我活。

用戶思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這種思維與其說是一種技術,不如說是一種習慣,需要在辦案中修煉。然而我們由於一些公訴人處在安逸區太久,對自己庭審產品的傳統套路太過滾瓜爛熟,卻往往忘記了這種外部思維方式。

但公訴人必須知道,每一個案件的庭審處理方式都是不同的,沒有一個可以包打天下的模式。不同的案件各有特點,不能憑著一套出庭模式,就指望用戶隨時為你買單。

公訴人在有些案件上是失敗了,與其說是準備不足,倉促上陣,不如說還是一招走遍天下的觀念作祟,缺了用戶思維。

【態度】庭審產品,缺的不是口才,是“用戶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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