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辱骂他人 公开道歉

本报讯 微信朋友圈已成为许多人发表言论的主要场所,但言论不当同样也会惹祸上身。近日,浦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叶某是原告陈某的婶婶,因陈某奶奶生病住院的陪护问题,两人产生争执,叶某便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了一条辱骂陈某的不实言论,并配图陈某的工作证照片,后虽删除,但已在一定范围对陈某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陈某因此备受煎熬,与叶某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情争议不大,为不伤害双方亲情,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做双方工作。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叶某意识到自己言论不实,损害了陈某的名誉,当场向陈某赔礼道歉,并书写道歉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消除对陈某名誉的不良影响。

法官提醒: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到侵害,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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