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5個月找到,明明可以5個月,為何浪費了15年?


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5個月找到,明明可以5個月,為何浪費了15年?

1

我一直在關注申軍良“尋子案”。

從2005年到2020年,從他28歲到43歲,他用15年時間終於找到了自己的兒子申聰。

15年,但這起案件進入大眾的視野是在去年11月—— “梅姨”的畫像在網上公佈,大眾開始關注申軍良尋子的事蹟。

時間線捋清楚,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申聰其實是在5個月內被找到的,而之前的十幾年之所以沒被找到,是因為除了他父親,有關部門根本沒找他。

我這種理解可能很狹隘,但這是這麼多天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寫上面那句話很艱難,我一直在注意措辭,但實在想不出好的描述方式。

是,我的意思就是這樣的:當一個孩子被拐,我們報案之後,與石沉大海沒什麼區別。只有藉助網絡,讓事情發酵,進而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然後通過他們的力量,最後才能找到被拐的孩子。

那麼,我還有一個疑問:是被拐的孩子真的找不到啊,還是相關部門根本就不願意去找?

請原諒一個母親自私的想法。從申軍良在網上求助,到申聰被找到,短短5個月的時間。如果從一開始相關部門就介入,即使不能在5個月之內找到,我相信一定會比15年要短很多。

而15年,申軍良放棄了所有,申聰已經在上中學,幸好申聰願意迴歸原來的家庭,如果被找到之後,他疏遠自己的親生父母呢,那申軍良該多心痛。15年的時間,因為孩子被拐,毀了自己,毀了家庭,到頭來還換不回孩子回家。

而這些痛苦原本可以早點結束。

2

我什麼都不懂,我就是疑問很多。

因為孩子丟失的夢一直在我腦海上演,我害怕這樣的事情落在我頭上。應該沒有父母願意讓這樣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出現吧。

對於任何能傷害到自己孩子的事情,每個父母都是自私的。

所以為什麼沒人主抓這些孩子被拐賣的案件呢?

推測一:他們很忙。每天光應付突發事件時間都不夠,根本無力再管這些費時費力還不知道有無結果的事。每個局就那麼幾個人,而每天接到的案件又多如牛毛,解決當前的事情是每個人的必然選擇,當每一天都被手頭事情佔滿,找被拐賣的孩子就永遠成了不被翻開的檔案。

推測二:找到孩子之後,對自己又有什麼好處呢?

申聰被找到的新聞裡面,我只看到了申軍良為警員製作了一面錦旗,至於他們被單位在內部表彰,或者在網上公開表彰(為防報復可以不這樣),單位是否有物質獎勵,他們是否會被提拔,這些我們都不知道。

但這些不是每個員工都想要的嗎?不要提什麼大公無私,不要壓抑人性,做得好付出努力就應該被公開肯定,當然物質獎勵也是很必要的。每個人生活在世上都不是單為自己而活,他的背後都有一個需要他養活的家庭。

精神表彰很重要,而物質鼓勵很實際。兩者可以兼而有之。

提起醫生、教師、警員,這些人必須做聖人,不能有凡人的需求嗎?不是的,任何人都應該先被當作一個人看待,是人就有作為人的需求,不要拔高某種職業,對其中人員進行道德綁架。

3

申聰是找到了,但還有千千萬萬家庭在經歷著這種痛苦。

有時候我悲觀地想,孩子丟失還不如你已經知道他去了天堂,因為一個讓你絕望,而另一個總讓你抱著希望但痛不欲生。

這種想法可以證明孩子丟失的痛苦比你永遠失去他的痛苦還大。所以那些還在尋子路上的人,他們要經歷怎樣的煎熬。

按照申聰被找到的邏輯來推算,如果有相關部門願意為此事付出努力,那些被拐孩子有很大概率回到父母身邊,即使不能做到100%,但比父母孤身去找,找到的人數要多很多,時間要快很多。

成立專門的兒童被拐案件小組,專人負責兒童被拐事件。

給予資金支持。人是活動的動物,找人需要經常外出,交通費、食宿費、出差補助是一項大的開支。

還有上面提到的對辦案人員的獎勵,這個是孩子被找到之後給予的,對他們辛苦付出的獎勵。獎勵能激發動力。

當然,我是外行人,我對這些事一竅不通。這些只是我被申聰事件激發的希望。申聰被找到之後,我心中總是有希望的火苗在亂動。

每年都有被拐賣的孩子,尋找到的孩子越多,時間花費越少,不僅僅是為千千萬萬家庭做了貢獻,還可以震懾如“梅姨”那樣的人販子。這是一舉多得的事。

買賣孩子是一個隱形的市場,有買才有賣。想奉勸那些生不了孩子或者生不了男孩的家庭,不要把自己的痛苦轉嫁到別人身上。你們得到一個孩子,也毀了另一個家庭。

我相信隨著科技的發展,人販子會毫無生存之地,他們會像盜賊一樣隨著微信、支付寶的出現而不復存在,希望這一天快點到來。

科技需要以人為載體,而在科技未到達之前,人可以先行一步。世上的痛苦有很多種,孩子被拐是其中的一種,如果我的一些推測有一點道理,我希望通過一些部門一些人的努力,大大減少這種痛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