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即:从2月到6月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阶段性免、降增值税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它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3、低息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4、电价降5%
切实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5、支持减免房租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人社通解读: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这一次决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两次减免政策,都只是减免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均不在减免范围内。减免政策不影响职工社保个人账户和个人缴费年限,不影响社保待遇和养老金的计发。
延伸阅读:
所有企业:2月开始减免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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