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物業在電梯準備的防護紙是否犯法?

檢察日報正義網 昨天

偷拿物業在電梯準備的防護紙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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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物業在電梯準備的防護紙是否犯法?

False.


疫情防護期間,物業為居民在電梯廂準備的安全防護用紙總是被偷拿,這種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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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物業在電梯準備的防護紙是否犯法?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週一:你好,是否觸犯了法律關鍵在於對這種行為如何定性的問題。物業在電梯內放置安全防護用紙供居民取用的行為在法律可以認為是一種贈與行為。那麼任何進入該電梯的人士均可以取用。如無特殊聲明,對於取用的次數沒有限制。


但是部分居民因素質較低,將免費派送的安全防護用紙佔為已用,使得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物業要支出更多該部分的成本。對於這樣的行為類似有人將公共廁所的洗手液、手紙拿回家,免費試吃的食品打包帶走一樣,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不宜認定為盜竊行為。但是如果是本小區以外的居民故意將安全防護用紙拿走或者本小區居民將安全防護用紙拿走轉售獲利,那麼該行為的性質則應當認定為盜竊。根據盜竊金額、情節次數予以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段永仙:

電梯按鈕防護紙巾作為公共物品,在社區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實中也不乏不文明者“順手牽羊”的現象。首先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類似於不少人在公共廁所順手紙的行為,是一種佔便宜的心理在作祟,應當予以譴責。其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可以予以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最後,盜竊財物還可能涉嫌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包紙巾的價值雖然不大,但是多次盜竊的,仍然構成盜竊罪。

  

當然,偶爾偷拿防護用紙者一般主觀惡性不大,實踐中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物業部門也可以通過其他技術手段促使居民加強自我要求,嚴於律己,如安裝監控設備,對偷拿紙巾者的行為進行曝光(該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當事人的隱私權保護),在捲紙上安裝報警設備,或者參照北京某些公廁的做法刷臉取紙等。如果當事人屢教不改、我行我素,也可以通過報警尋求法律手段解決。

  

疫情防控,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在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勝利的時刻,我們更不能掉以輕心,既不能以惡小而為之,更要勇於同不文明不道德行為做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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