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调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终止“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

3月24日0-24时,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2例确诊病例(均为境外输入),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1、唐某某,男,26岁,3月17日美国飞往加拿大,3月21日加拿大飞往香港,3月22日香港飞往成都后即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和动态诊疗,3月24日确诊;

2、邹某某,女,24岁,3月22日从英国经上海,于3月23日抵达成都后即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和动态诊疗,3月24日确诊。

以上确诊患者的相关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追踪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4日,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发布消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0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具体通知如下。

四川省应急委员会
关于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应急响应

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应急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各地要慎终如始、精准有效实施疫情防控,努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川省应急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3月25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4号公告。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4号)

为全面恢复我省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现公告如下:

一、终止2号公告第一条中“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及第二条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

二、终止3号公告第二条“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的规定。

三、终止4号公告第四条“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的规定。

四、终止5号公告第二条中“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的规定。

五、终止6号公告第二条中“疫情期间,暂停麻将馆、茶室、网吧等有交叉传染风险的经营场所开业”及第三条中“暂停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规定。

六、终止9号公告第四条中“关闭娱乐区域。关闭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的规定。

七、终止12号公告第三条中“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的规定。删除第一条中“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表述。

八、终止13号公告第四条“第4号公告第四条中‘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调整为‘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基础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的规定。删除第一条中“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表述。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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