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至上的真理,公平是相對的道理,您認為對嗎?

出自人生


凡事都能兩說,公正,極致的說,你是自由的,一切所謂的結果都是你自己的選擇,既然來到世上,你面對的一切時勢,你都有無數選擇的餘地,不要拿客觀來區別對待,靈魂的選擇是你的選擇哦,沒人能左右,無所謂公不公平,但這裡還有另一個極端,就是你的每次選擇也詮釋了因果,極致包含了你的一切認知和時勢,你的一切念,一念一念,和你的選擇都串聯並聯,複雜相連著一個因,那個因也是世上其他靈魂或者客觀的果,這點很難理清的,不管你想啥做啥,你都有一個原因,恐怖吧?哈哈哈,那你說我前面所講的自由又從何而來呢?但的確沒人左右你啊,慢慢想吧,我們無法摒棄唸的出現,但他總是化為一種聲音或者畫面雲繞在腦海裡,無法停止,其實這裡還有一種極端就是,無法摒棄的寧靜,無,我們所說的沒有,無數,我們所說的一切,他們之間有一個契機,那就是共起,同時無數的念共起,那你就無法擺脫寧靜了,因為我們的唸的糾結互抵互消,這就是覺醒,比如我們熟悉的宗教裡的佛,覺醒的過程很瘋狂,就像思路短路一樣,因為世間的一切,記住是一切,都在靈魂的主觀認知下,信誓旦旦,你的一念一念不再是主觀而是深信不疑的事實,靈魂進入涅槃,夢境落入現實之中,這種狀態持續數載,身軀承受易的顛覆,脫胎換骨,待天機之下,他們之間終於達成何解哦


洋蔥圈之體


公正和公平,有聯繫又有區別。

公正,最早是道德標準。《荀子.正論》說:“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則下易直矣”。

後來成為法律用語。英語裡的“公正”這個詞彙,含有“法”的含義。

總體來說,公正是對掌權者和立法執法者來說的。


公平,被認為原來屬於社會學的詞彙,主要指結果,是一種衡量標準。

後來也被作為立法和執法的原則。

公正和公平的聯繫,在於只有公正,才有可能公平。

公正,是公平的必要條件,就是說,沒有公正,一定沒有公平;但有了公正,受其他因素影響,也不一定能達到公平的結果。

在這個意義上,公正比公平更重要。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對掌權者和立法執法者,首先要求要公正。


就公正的重要性來說,題目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但是問題在於,由於立場的不同,對於何為公正,判別標準是不同的,因此,由不能把公正的重要性絕對化。

公平也是這樣的。任何時候,公平都是相對的。所以題目的說法正確。

在公平問題上,往往只能按照最大公約數來判斷。 而且,公平問題和公正問題一樣,立場不同,判定是否公平的標準可能迥異。

那麼,如何看待公正和公平問題呢?一是必須按照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來確定標準;二是需要兼顧眼前和長遠利益、多數人和少數人利益等等複雜的情況。

至於如何保證公正和公平,就是另外的話題了。


一老沈一


我認為提問中的說法是錯的。

公平是指:競爭過程中的規則制度的一致性,或者在事先被所有參與者認為是一致的。對參與者來說,公平性力求客觀。即:所有參與者必須在相同的規則制度環境下正常競爭。公平的一致性受到破壞,那就是不公平競爭。其中的人為因素是違法的。

公平絕不是保證結果相同。競爭有輸有贏,都是自個兒必須接受的。

公平不應該是相對的。因為是否公平,對競爭結果的影響很大,本質上就侵犯了其它參與者的期望與利益,所以才需要最廣泛的監督、最強勢的法律支持。

公正是指:活動的價值判斷和利益分配。由於涉及判斷與評估,公正是相對的,因為反映到每個個體,通常是不一致的。比如:多勞應多得。只要參與者的能力有區別,則結果就註定是不相同的。

社會上不少人“不患寡而患不均”,這是在要求結果相同。打著公平公正的幌子,掩蓋自己的無能和偷懶,還要削弱別人的利益。這是在保護懶漢(社會寄生蟲),不是保護弱者!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人,既無視規則制度,更不認同個體競爭能力的差異,既破壞了公平性,也破壞了公正性,應該受到嚴厲制裁。

弱者是指因特殊原因無法(或難以)參與所有既定的競爭,他們對結果的最低期望(主要是民生期望),在他們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另行保證。比如:社會救濟。

不能對“保護弱者”提出公平性質疑,這是社會道德。


教育反思者


公正、公平來源於理論。什麼理論決定什麼社會制度?什麼社會制度依賴什麼階級(層)的人?什麼階層的人決定以什麼人為本立法定標準?什麼樣的立法標準決定社會的公正、公平、用什麼理論?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爺告訴你了!


鳳之子4


所以,這個提問應該是對的。


手機用戶明心


這個問題:想法和策略是絕不會錯!但問題是社會現象的現實存而無奈感覺是徹然不同,而感到不得不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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