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土地被修路征收,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谁来领?为什么?

朝阳下裸露的小草


退耕还林土地被修路征收,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由退耕还林实施方,即退耕还林林木所有人领取相应青苗补贴,这既符合我国农村传统“谁栽谁有”的习俗,也符合国家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我国占用林地相关补偿办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的土地一般都属于集体所有。在遇到土地(包含林地)征占用情况时,一般补偿金包括两个部分,即地表附着物青苗补偿和土地征占用补偿。通常土地征占用补偿款补偿给土地所有权利人村组集体,支付失地损失;而地表附着物青苗补偿由土地耕种或林木种植者领取,补偿征占用带来的经济损失。

林地地面附着物补偿给退耕还林实施方,符合我国农村传统习俗

在农村,无主的荒山荒地自古就有“谁栽谁有”的传统习俗,直至现在,也还一直沿袭使用。意思是无主的荒地、荒山,只要不违背任何一方意愿,没有受到制止的前提下,谁开垦利用,耕作种植,收获的作物或树木就归谁所有,以此激励勤劳的农民多开垦多植树。根据现行法律来看,这些未利用土地属于集体,一般开垦种植需向集体备案,“谁栽谁有”也是符合社会价值观的。

农户自己承包的林地更是无需多解释,尽管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属于承包人所有的,征占用地表附着物的林木自然归承包种植户,相应的征占用损失补偿肯定是承包种植户。

地面附着物补偿给退耕还林实施方,也与《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相吻合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始于2002年,同年我国还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对退耕还林农户的权益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退耕还林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要“维护退耕还林者合法权益”;第五条明确“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户林木合法权益,退耕还林户自行退耕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合作造林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置;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实施退耕还林以后,土地承包合同延期至70年,承包经营权可以合法继承、转让。

很显然,退耕还林地面附着物的树木属于实施方,是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的。

综上所述,退耕还林土地被修路征收,地面附属物即林木的青苗补偿,应该是水退耕还林,谁栽种就归谁所有。当然如果是二次承包,应该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处置。


基层林业


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对于林地承包人补偿,包括林木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当然应该由林地承包人来领。

另外,建设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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