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被曝騙保大案及違規銷售屢遭重罰 董事長陳東昇重視嗎?

315結束不久,運營商財經網推出"2020年315保險企業騙保榜",其中泰康人壽廣西分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列入榜單。

泰康人壽被曝騙保大案及違規銷售屢遭重罰 董事長陳東昇重視嗎?

10天內連續兩次被查處

2019年2月28日,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泰康人壽廣西分公司梁少玲因銷售誤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泰康人壽廣西分公司被責令改正,處罰款6萬元;梁少玲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2019年3月9日,泰康人壽廣西分公司餘勝春、霍崇波、黎民靜、雷李強等人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泰康人壽廣西分公司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1萬元;餘勝春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霍崇波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黎民靜被給予警告並罰款5萬元;雷李強被給予警告並罰款2萬元。

因內部監管不嚴格又被罰款

據瞭解,泰康人壽2018年末向監管部門報送的《保險公司機構、人員情況統計表》中,未如實填列"期末營銷員人數";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向監管部門報送的風險排查報告,未全面反映分支機構排查發現的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風險情況,存在向監管部門報送的報告報表未如實記錄業務事項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泰康人壽對分支機構業務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未及時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對分支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風險情況未進行全面風險評估並組織專項排查、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投訴業務記錄不準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管理制度機制不健全,存在執業登記情況不真實以及分支機構從業人員未進行執業登記開展保險銷售的行為等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嚴格,風險出資制度機制不健全的違法行為。泰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被罰43萬元。

不得不說,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泰康人壽董事長陳東昇確實作出了很多愛心之舉,但是自身公司卻因為騙保和監管不嚴格被查處罰款,帶給公眾的感覺反而會有一點過度宣傳的感覺。如果想要長久在消費者心中有個好的印象,最首先的應該是做好本職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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