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法院一案例入選2019年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高院公佈2019年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定海法院審理的舟山豪舟物資倉儲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併破產重整案入選。

豪舟系公司涉足港口物流、建築、內貿、採礦、機械修理等多個行業,是舟山當地的大型實體生產企業。定海法院堅持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致力於挽救具有重整價值的破產企業,同時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各項破產重整工作。

舟山豪舟物資倉儲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併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合併破產;資產混同;府院聯動;網絡債權人會議

【受理法院】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

【基本案情】

舟山豪舟物資倉儲有限公司及其十多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豪舟系公司”)合計註冊資本48837萬元,實際控制人為朱某某、張某某夫婦。豪舟系公司圍繞礦建材料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產業鏈,經營業務包括:石料開採、加工、運輸,商品混凝土預拌,工程管樁和水泥構件製造,港口物流等。2015年下半年以來,因銀行收貸及授信貸款未發放、民間借貸利率高企等原因,陷入債務危機。經債權人申請,2018年7月12日,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分別受理舟山豪舟物資倉儲有限公司、舟山驊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預拌有限公司、舟山進華物流有限公司與舟山亙鑫水泥構件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破產重整,並指定管理人。

定海法院一案例入選2019年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豪舟倉儲及其11家關聯公司合併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審理情況】

本案涉及債權人350餘戶、債務規模超21億。根據管理人提交的調查報告,定海法院查明上述六家公司存在財務混同、人員混同、經營混同、頻繁關聯交易、高度關聯互保情形,於2018年7月25日裁定六公司合併重整。2018年8月2日,根據進一步調查又將豪舟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六家公司納入合併範圍。

審理中的重點工作是:

(1)維繫營運價值。進入重整之前,公司各大板塊業務正常開展,在職員工400餘人,維持人員穩定和生產秩序是初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引入職業經理人團隊全面監管,為重整成功奠定基礎。

(2)債權審查方面,由於實際控制人與企業負債高度混同,大量民間借貸以實際控制人個人名義借入未記入公司財務賬冊、款項通過個人銀行卡走賬,管理人對各類負債進行全面梳理,擬定統一的債權審查尺度與標準,取得良好效果。

(3)投資人招募方面,創新採用問卷形式徵集投資計劃書,問卷既包括報價、是否留用職工等客觀題,也包括投資人的運營計劃等主觀題,對投資計劃進行綜合評估,經多輪選拔與反覆磋商最終確定最優的重整投資人。

(4)2019年6月3日,啟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以網絡會議的形式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在線參會、查收資料、提問並行使表決權。最終以98.6%的出席率,有擔保債權組97.11%、普通債權組76.56%的支持率順利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

在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投資人根據重整投資協議,要求保障礦山的復產、復工。但部門合併、林地審批標準變化、礦山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改革等因素帶來較大阻礙。定海法院利用府院聯動機制,推動區政府召集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逐一解決解除資產抵押、復工審批等難題,保障了重整計劃的順利執行。針對債務人名下核心資產——採礦權的產權瑕疵問題,定海法院與區農林部門形成統一意見後逐級上報省高院與省林業局,省高院與省林業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與協調,最終實現採礦權的合規化。

【典型意義】

該案件在合併破產、混同債務處理、府院聯動化解重整難題等方面具有典型性:

(1)審慎適用關聯企業合併破產。合併破產有利於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資產的合併處置和相互債權債務的消滅,避免了資產歸屬劃分和關聯債權債務清理的複雜程序;有利於資源整合,提升企業整體價值。本案定海法院在查明關聯企業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後審慎裁定合併破產重整。

(2)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情形較為多發。破產程序推進中,管理人掌握統一的尺度和債權審查標準,將有證據證明企業主以個人名義舉債但用於企業經營的債權認定為破產債權,避免同類債權不同認定之情形。

(3)信息化手段提升破產審判質效。網絡債權人會議是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審判質效的有益嘗試,在充分保障債權人知情權、表決權與監督權的同時,降低程序成本。

(4)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對重整程序進行全流程保障。重整程序僅是挽救企業的第一步,重整後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往往還會面臨困難。本案中,定海法院探索區級層面的橫向府院聯動及區、市、省三級的縱向府院聯動,全流程保障企業重整後復產、復工。

定海法院一案例入選2019年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豪舟倉儲及其11家關聯公司合併破產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網絡平臺順利召開

定海法院聚焦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優化“辦理破產”和“執行合同”兩項指標,與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同拍共振。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執行合同質效行動,2019年,審結涉企糾紛2064件,涉及金額30.5億元,平均審理天數56.6天。注重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的負面影響,審慎運用強制措施,努力避免“辦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完善破產案件審理機制,推進破產案件簡化審理,在全市率先運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開網上債權人會議,提高破產審判效率。強力推進“執轉破”工作,2019年,受理執行轉破產案件8件,佔破產案件數的88.9%。審結破產案件11件,中植油脂公司等4家“殭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發揮了破產審判的市場淨化功能;豪舟系12家公司在一年內實現破產重整,該重整項目成為甬舟一體化推進會上籤約的八個重點項目之一,拉動轄區經濟高質量增長。

2019年8月16日,在寧波舉行的甬舟一體化推進會上,由定海法院推動破產重整的豪舟系公司破產重組項目——寧波友邦倉儲物流項目成為現場簽約的8個產業項目之一。寧波奉化友邦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注資收購豪舟系核心公司五大板塊業務,計劃投資12.8億元在舟山進行倉儲、物流運輸等方面建設,為兩地產業合作打響了“第一槍”。定海法院高效推進破產重整進程,有效發揮舟山岸線、碼頭資源豐富的優勢,快速實現重整企業價值,為推進甬舟一體化和深度參與長三角一體化貢獻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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