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報名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2020年湖北省考公告尚未發佈,已經有很多考生在諮詢202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了,湖北人事考試網特此整理了2019年的湖北省考報名條件,以供備考2020年湖北省考的考生參考。

報考2019湖北公務員考試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1978年3月19日及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職位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那麼哪些條件不能報考呢?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

(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八)現役軍人;

(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的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報考);

(十)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第五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例如,考生小張有上述關係的親屬為大悟縣公安局及所屬所隊的在職公務員,則小張不能報考大悟縣公安局及所屬所隊的職位;

(十一)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十二)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以上就是2019年湖北省考的報名的基本條件,考生可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對照,具體能否報考還是要看職位表的要求,依據湖北公務員考試歷年時間來看,202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預計是2020年3月,筆試時間預計為2020年4月(具體時間安排以最新公告為準)。歷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共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生可提前備考,預祝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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