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一审宣判,丈夫蓄意谋杀被判终身监禁,并表示将要上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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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目前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说明泰国法院已经对于该案事实作出了基本认定,到现在基本可以肯定丈夫推下妻子是属实的,不过因为妻子被大树拦住,最终妻子活了下来。丈夫构成蓄意谋杀罪的未遂,最终结合丈夫的动机或者其他情节对其判处终身监禁也是符合法理的。

接下来想谈的是,在案件未查明新事实的基础上,上诉不加刑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全球通用的刑事诉讼规则。假如说丈夫上诉后该案改判,最终减轻了对丈夫的处罚。被害的孕妇认为二审不公,能否通过向我国法院再次请求对丈夫判刑从而对其严厉处罚?

答案是可以。理由如下:


法律理由和依据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丈夫故意杀人的罪行的最高刑明显超过了3年,所以丈夫的罪行是要受到我国法院管辖的。

另外,《刑法》的第10条还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更意味着,丈夫即使因为蓄意谋杀罪经过了泰国法院的审判,但是我国法院实际上是不承认泰国法院审判的效力的。丈夫作为犯罪嫌疑人,作为我国公民,为了彰显我国对本国公民的司法管辖权,如有必要,丈夫回国后还要再经过我国刑法的审判。

另外,如果说丈夫因其罪行已在泰国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回到国内照样不能因此回避对他的审判。只不过,按照外国对其刑罚的执行程度,依照我国的刑法对其判刑是可以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也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最终结论

因此结论是,如果丈夫上诉并因此减轻了泰国法院对自己的处罚,被害的妻子认为不公,同样可以向我国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检察院公诉的方式向我国法院请求对丈夫再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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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趣味


3月24日下午,"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在泰国乌汶府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俞某冬(王女士的丈夫)以蓄意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俞某不服表示上诉。

去年的9月6日,孕妇王女士与丈夫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坠崖,奇迹般生还,并指控其丈夫俞某将其推下悬崖。

俞某将其妻推下悬崖,有确凿的事实,一审判处终身监禁,罪有应得。支持法院的判决。

在泰国住院期间,俞某曾威胁王女士不要说出事实真相,否则就杀了她。王女士确定受到警方保护之后,报了警,警察于当日将俞某在医院内抓获。据王女士说,到曼谷后,她感觉俞某有些异样,一反常态,所有邀约吃饭都被他拒绝。俞某赌博成性,欠下了许多债务,本人又没钱又没工作,要求王女士帮他还债,而王女士仅帮他还了一半,俞某谋划将其推下悬崖,霸占她所有的财产,于是就发生了先前的一幕。好在王女士在跌下悬崖时,一棵树挡住了她,王女士跟腹中的胎儿均无生命危险,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奇迹般的生还了下来。34米高的悬崖,没摔死却把俞某送进了监狱,恶人有恶报,他要在泰国的监狱里度过余生。


打开车窗看景色


刚才看到这个新闻了,这个恶心恶毒的男人已经被判终身监禁了。女方已经打掉了孩子,伤口触目惊心。希望她能尽快养好伤,早日走出阴霾。



小肥肉和他的胖妈妈


还是在国外坐牢民众比较放心,至少它不可能通过关系减刑出狱,可以多坐几年


豫见郑好


判的好,把牢底坐穿。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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