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昌终止群体性聚餐、棋牌室、娱乐场所营业等禁令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西昌市疫情形势,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积极有序促进加快复工复产并提高复产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返)昌人员,原则上均要在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境内已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且取得解除隔离通知书的除外),经严格评估,特殊情况的可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二、为全面恢复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


1、终止3号公告第七条中“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满十四天”的规定。


2、终止10号公告第一条“严禁2个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及第二条“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来昌人员在辖区进行集中隔离14天”的规定。


3、终止12号公告第四条“关闭娱乐区域,关闭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的规定。


4、终止15号公告第一条第二点“餐饮企业不得提供桌餐”及第三点“暂缓网吧(咖)、棋牌室、茶室、娱乐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复工营业”的规定。


三、救助站、监管场所、养老机构、殡仪馆、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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