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微信轉賬記錄的借款,打官司能要回來錢嗎

張麗最近比較鬱悶,原因是自己起訴李某的民間借貸糾紛官司敗訴了。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兩年前,張麗所住的小區門口,新開了一家美髮店,張麗從美髮店開業起一直在該美髮店消費,時間長了,就與美髮店老闆李某成了朋友,去年李某稱自己想在旁邊的小區再開一家分店,但是差一點錢,就開口向張麗借1萬元。張麗當時也沒多想,就通過微信向李某轉了10000元,覺得都是熟人,也沒有讓李某出具借條。可讓張麗沒想到的是,借錢一個月後,李某的理髮店就關門了,李某將張麗的微信好友也刪除了,電話也打不通了。張麗覺得自己被騙了,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借款。但李某並沒有到庭,人民法院缺席審理後,認為張麗僅僅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且微信轉賬記錄顯示的收款人為:時尚美髮,無法證明微信轉賬對象的身份信息,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駁回了張麗的訴訟請求。目前張麗已經提起上訴,並委託律師核查微信的身份信息,但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對高了。

只有微信轉賬記錄的借款,打官司能要回來錢嗎


張麗敗訴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無法證明收款人就是李某,且除了轉賬記錄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就是該筆轉賬是借款。作者通過法院裁判文書網檢索到,上千個與張麗的情況一樣,均是通過微信轉賬進行借款,均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現實生活中,我們在借款、買賣交易中,越來越多的使用微信或支付寶等方式來交易。很多人可能說,現在微信、支付寶不都實名制了嗎?為什麼法院不認可。


只有微信轉賬記錄的借款,打官司能要回來錢嗎


其實,法院要認可微信轉賬記錄或聊天記錄,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我們以上述張麗的案件為例,法律上必須滿足微信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雙方。而要確定微信的使用人就是其本人,法律上一般通過以下幾種證據:

第一種,案件當事人自己承認,但在張麗的案件中,被告李某根本沒有出庭,也就不存在自認了。

第二種,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辨認,此種證據證明力比較弱,需要結合其他證據才能達到證明目的。

第三種,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的證明。此種證據證明力比較強,但是需要去供應商總部才能獲得,一般需要律師持調查令。若是微信,一般需要去深圳騰訊總部調取,當事人話費訴訟成本較高。

第四種,通過軟件的綁定手機號碼或銀行卡。當事人可以通過搜索手機號碼查詢微信賬號,從而證明手機號的使用人與微信系同一人,但前提需要證明手機號碼的使用人就是其本人。

上述證據中,只有第一種和第三種證據最有效,但是兩種證據的取得卻沒有那麼容易。這還僅僅是證明當事人雙方的身份信息。除了證明身份信息外,還要證明雙方的確存在借款關係,就更麻煩了。

只有微信轉賬記錄的借款,打官司能要回來錢嗎


那麼,當我們借款給別人時,處於各種原因不方便寫借條時,應該如何做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呢?作者根據辦案經驗,給大家幾點建議:

第一,儘量通過銀行轉賬。銀行轉賬記錄能夠有力的證明時間、金額、人物,且取得方式比較容易。但需要注意的是,轉賬時最好備註好款項用途,如:出借款。

第二,不要為借款人代支付。若借款讓你直接轉賬給其他人,你要注意了,千萬不要這樣做,除非出藉藉條。否則款項只能支付給實際借款人。

第三,若金額不大,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支付。一定要在備註借款字樣,並引導對方確認。比如講轉賬截圖發送給對方,並讓說:借款轉給你了,收到了嗎?

第四,若已經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借出去了,還是要讓對方補寫一張借條。借條需要寫清楚通過微信支付,借款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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