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這項扣除!財務請通知員工!這類“工資”不要報錯了!

個稅彙算清繳又有新動向!醫保服務平臺APP上線,可以在上面直接查詢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額了!

彙算清繳新規!通知給員工!

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後續全面開放!

個稅這項扣除!財務請通知員工!這類“工資”不要報錯了!

6個省市可通過手機APP個稅彙算: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

提醒大家,有個事要通知給員工!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上線,可以在上面直接查詢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額了!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可查詢和申報!

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火速上線,大家可以直接在上面查詢自己2019年度大病醫療發生費用以及明細,還會自動算出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的金額!

具體查詢方法:

1、在應用市場裡直接搜“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然後進行下載。

目前全國都可以激活使用這個軟件了,但是部分地區有些功能還在完善。

2、打開軟件後,點擊首頁“未登錄”,選擇驗證碼登陸,輸入手機號和驗證碼,根據提示設置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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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活醫保電子憑證,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並根據提示,通過人臉採集激活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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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專區,查詢扣除額。在這裡進行“年度費用匯總查詢”和“年度費用明細查詢”。

系統會自動計算出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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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扣除時間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扣除對象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申報操作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大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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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還不清楚?我們整理了一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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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工資”不要報錯,剩下不到幾天了!

個稅這項扣除!財務請通知員工!這類“工資”不要報錯了!

一、合夥人是自然人在合夥企業取得工資薪金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問: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職,能按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北京稅務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的規定,合夥企業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應比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二、影響

1、影響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提醒,是“沒有綜合所得的”,哪怕您有1分錢綜合所得,合夥人是自然人計算經營所得,不能扣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某合夥企業給合夥人每個月做工資3000元,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稅,也不繳個稅,則不做任何處理的話,其計算經營所得,不能扣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影響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很顯然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必然會影響到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肯定會影響到其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

三、解決

1、合夥人是自然人在合夥企業取得工資薪金,如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則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大廳進行改進申報。

2、2020年3月31日前,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經營所得申報,將“合夥人是自然人在合夥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按照經營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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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看看9個最實用的問題:

問題一:

現在還沒有開始個稅匯繳,能否來得及辦理?

答覆:

個稅匯繳期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共計4個月,不用擔心時間緊張的問題,你可以根據稅局通知分批分期辦理就可以,而且稅局也提供預填報服務。如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時間辦理的,可在年度彙算期內,主管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問題二:

個稅APP有兩種申報方式:簡易申報、標準申報,什麼情況下可以採取簡易申報?

答覆:

若是2019年度,你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且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需要退稅的,可以採取簡易申報的方式。

注意1:

最好採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當然也可以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者《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三者選其一,以簡易版為優選。

注意2:

簡易申報時間:3月1日至5月31日

標準申報時間:3月1日至6月30日

問題三:

馬上要個稅彙算清繳了,我是自然人,需要提前準備什麼嗎?

答覆:

1、下載並註冊最新版本的個人所得稅app;

2、補錄符合條件的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錄入2019年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3、添加銀行卡信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後,選擇個人中心-銀行卡。輸入銀行卡號信息、開戶銀行所在省份、銀行預留手機號碼;

4、核實個人2019年度收入情況,可提前進行試算,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並核實。

問題四:

我是自然人,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申報?

答覆:

1、自行申報:適用於納稅人自己,可以通過app、web端、稅務局大廳申報;

2、集中申報:適用於扣繳義務人代辦,可以通過 web端、稅務局大廳申報;

3、委託申報:適用於委託涉稅服務專業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的,可以通過web端、稅務局大廳申報;

4、郵寄申報:紙質申報,可以通過web端、稅務局大廳申報。

問題五:

經常提到收入、收入額的說法,二者有何不同?

答覆:

“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

“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收入額是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注意:

工資薪金以收入全額為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其中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問題六:

免辦理個稅彙算的一個基本前提,三個條件之一?

答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注意:

一個基本前提: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了扣繳義務。

居民個人如果在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況,無論其年綜合所得收入是否不超過12萬元,或者彙算補繳稅金是否低於400元,居民個人均應辦理彙算清繳申報,並依據彙算清繳結果如實繳納稅款。

問題七:

我能否委託所在單位辦理個稅匯繳?

答覆:

可以的。納稅人提出要扣繳義務人代辦彙算清繳的,扣繳義務人有義務幫助納稅人自己辦理彙算清繳。

注意1:

2020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不進行書面確認,或者進行書面確認,但未補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視為納稅人不委託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彙算清繳。

注意2:

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由納稅人簽字確認。扣繳義務人對於納稅人提供信息明顯有誤的,可以提醒納稅人注意相應稅收風險,但扣繳義務人無權更改納稅人相關資料。

注意3:

扣繳義務人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彙算清繳。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軟件,扣繳義務人只是需要把相關信息錄入申報系統。

問題八:

我能否放棄退稅,從而免於辦理個稅匯繳?

答覆:

可以的。放棄退稅是你的權力。

注意:

兩種情況下必須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若是放棄退稅則可以不用年度彙算。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問題九:

2019年度只要取得收入了一定彙算清繳嗎?

答覆:

不一定。

情況一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補繳稅款、也不管你補稅金額多大,都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二

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於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三

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四

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平時你及時享受了各項扣除項目,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五

納稅人你雖然年終彙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你選擇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小陳稅務08、國稅總局、財務第一教室、稅臺、稅務大講堂、稅財、個人所得稅APP,財務經理人等;秀財網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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