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魚能不能吃?全面“禁野”也需明確邊界

野生動物“禁食令”出臺後,廣東省龜鱉養殖行業協會、湖南省龜鱉產業協會等近日在網上發文呼籲,懇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三思,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否則會傷及大量相關養殖農戶。

  受此輪疫情影響,“禁野”的社會共識進一步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通過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但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的那樣“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界限。

  不過,禁與放的界限模糊之處在於,諸如中華鱉等野生動物雖也算得上“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但目前並未被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之中。

  深圳立法跟進,原本是對這種模糊界限的明確,其初衷值得肯定。但養殖類龜鱉是否該禁食,確實還需全面考慮,加以妥善權衡。一如多地龜鱉產業協會發起的呼籲所示,龜鱉養殖在很多地方已成支柱產業,是一些地方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些還屬特色扶貧項目。而且,龜鱉的食用在社會已有較高的民眾接受度。若“一刀切”禁止,其影響不容低估,相關決策確應進一步“打撈”更多意見,體現社會觀念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其實,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此前也表示,目前正在協商、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範圍。在此之前,各地不妨暫緩立法禁野的擴大化,對“野生”概念精準把握。比如,法律層面收緊,執法層面更應有針對性的優化。像龜鱉養殖可以考慮“放行”,但同時也得強化相應的食品檢疫標準執行,並對非養殖的野生動物交易加大查處力度。

  這是全面“禁野”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持,也是精細化治理的內在要求——既最大程度確保治理效率,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誤傷。

  另外,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醒的,新的禁野規定可能會給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一些經濟損失,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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