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提速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开工速度,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开展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提速专项行动。根据局党组要求和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审批提速具体措施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许可
权限在市级的,审批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要件相应调整,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土地权属部门出具的土地划拨批复文件”,用地划拨情况转为部门内部协作事宜。
材料不齐全,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补正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1、不受用地指标限制,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实行先审批后核销。
2、局内报批审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含会审时间)。
3、实行容缺受理。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等未办结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
对不符合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建设项目,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同步受理,在批准建设用地前完成规划修改相关程序。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1、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事项办结时间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调整到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2、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事项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鼓励各类园区提前谋划项目落地生成,推动部分意向性项目尽早设计规划方案,实现“带方案”出让土地,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2、已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对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经市规委会审核同意,提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履行规划方案审查程序。
(五)不动产登记
对基本条件具备、权源权属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在企业签订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后,登记中心先预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后,立即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矿业权审批
1、将市级砂、石、粘土类采矿权审批委托旗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另行下发。
2、容缺受理。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时,行政服务中心先予登记接收,并限期15天内补齐后报至矿管科。
二、行动要求与保障措施
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专项推进审批提速专项行动。确保本次行动企业满意、政府满意,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形象上取得显著成效。
要强化审核责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上下级沟通协调。保证审批提速不降质,防止出现因报件质量问题,多次补正,增加审批在途时间,审批速度不升反降的问题。
市局将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审批提速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要进行严肃问责。
尤其是对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补正一次的,进行全市通报,补正两次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补正三次及以上的,将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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